日本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日本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885年日本通过《專賣特許條例》,正式建立专利制度,对发明实行专利保护并确立先发明制,此后历经几次重大修改:1888年确立审查制,1921年将先发明制改为先申请制,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比文献仅限于国内范围内),并采取申请公告和异议申诉制度。1959年将实质性审查扩展为世界范围内。1971年施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此后专利法屡屡修订。进入90年代,日本顺应世界各国专利法的发展趋势,对本国专利法再做重要调整,涉及文献出版的主要变化是:①发明专利权有效期。发明专利权有效期自公告日起15年,自申请日起不超过20年,1995年7月1日起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②1995年起取消公告制,将专利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挪至授权后。

  外观设计法首次出台于1889年。最近一次修改在1996年,于1997年4月1日生效。日本对外观设计实行登记制,以注册证书形式保护,外观设计权有效期自注册日起15年。

  第一部实用新型法制定于1905年,近百年来不断补充和完善。尽管日本对实用新型以注册证书形式保护,但长期以来,采取与发明专利申请同样的审批程序,即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实用新型注册证书。九十年代,实用新型法再做重大修改,涉及文献出版主要有:①注册的实用新型有效期的缩短。即1995年7月1日之前,实用新型权期限为自公告日起10年,自申请日起不超过15年,1995年7月1日起改为自申请日起6年。②1994年将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改为登记制,并实行注册后的技术评价报告制。

  二、日本专利文献的特点

  1、各种专利说明书

  日本专利文献中的特許公報(见图特許公報)、実用新案公報 、公開特許公報(见图公開特許公報)、公開実用新案公報、公表特許公報、公表実用新案公報,实际上就是各种类型的专利说明书。

  2、专利公报

  日本专利文献中的特許庁公報,即专利局公报,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商标的注册目录,发明、实用新型的审查请求,发明、实用新型、商标的申请放弃、驳回、无效、统计年报等,报道各种目录和专利事务等法律信息的官方公报。

  其商标公報、意匠公報,同于其它国家出版的相应公报。

  3、复审决定

  日本专利文献中的審決公報,日本专利局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公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诉讼案件审判结果的审判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