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碰的不是乡长的水杯而是官威


周明华
25日,媒体报道河南睢县城郊乡农民魏克兴因为拿乡长蒋友军茶杯欲喝水,引发冲突被乡长当场叫警察拘留7日。该事件引起各方关注。睢县县委书记魏照炜称,已成立以县委副书记梁万涛为组长的调查组,正在彻查此事。而22日被拘的老人魏克兴尚在拘留所中。事件被曝光后,他觉得自己变得骑虎难下,“我如果现在放他出来,岂不是承认我错了?”最新消息说,乡长与派处所所长已被当地免职。(3月25日《新京报》)
 

乡长称骑虎难下拒放人,看来蒋友军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没啥不妥。之前蒋友军向记者赌咒称,是魏先动手,“若我说一句瞎话,我死全家三口。”古人云,宰相肚里能撑船,而今我们的一乡之长却容不得远道而来的老百姓喝他一口水。虽然随便拿别人的水杯喝水有些失礼,但作为一乡之公仆,岂能为老百姓的这种无意识的失礼而大动干戈。要我说,让需要公仆办事的来访百姓等得连饿带渴,而乡政府未备一杯清茶,这原本就是失礼在先。所以,这根本就是“一杯水引发的小冲突”,当属道德范畴,八竿子够不着警察抓人的份上。
   

缘何乡长会为一只水杯而大动肝火呢?他本人的两句话,事实上已清晰地泄露究里。其一,“我若说了一句瞎话,我死全家”;其二:“如果是老百姓之间,这类小纠纷就算了。但这件事如果不拘,我将没有办法在这地方干下去”。“说瞎话”与“死全家”之间当然不会因为发誓的江湖牛语而应验,但这真实地反映出蒋友军的浮躁心态,看得出他在为人、做事上作风飘浮。说实话,咱们越看到这种对天发誓,越让人油然而生怀疑之情。
 

不拘人就莫法在这个乡干下去,这是啥逻辑,难道权可以大于法吗?百姓敢动我的水杯,而且还敢出言相讥,这不是“太岁”头上动土吗?不拘你,我乡长的官威往哪放。所以,魏老汉伸手碰响的不是法律而官威。对名乡长和当地警察的这般处理,再一次曝露出权力者与非权力者的不对等。百姓动乡长的水杯“冒犯”了乡长就被拘留,而乡长和警察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却仍理直气壮地赌咒发誓。
 

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另外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奖惩规定》早就明确,“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属于违法失职行为,尚末构成犯罪的, 应该予以纪律处分”。现代政治文明的社会中的官员不是封建官老爷,对违法行政的责任者理应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总之,在这场乡长与农民的“杯水之争”的闹剧中,左右事态发展的主要力量是官威,而非法律。警察在未搞清楚肢体冲突的起因之时,便单方向顺应职权所需,于当天便先拘百姓以平官怒,显然这是执法者对权力的妥协和对法律的不敬。这再次反映出,我们社会对公权的约束与监督的疲软,乡长、所长“不惟下只惟上”。这才有公权者在没有左右他乌纱帽“松紧度”的百姓面前无所忌惮。若改上级领导“栽培”干部为公众制约干部升降,那么这样的以权压人的事例便可能立马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