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


  对策1: 建立自然保护区实行就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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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保护区是指那些有代表性的自然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分布区,包括自然遗迹、陆地、陆地水体、海域等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是对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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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自然保护区的主要功能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和景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另外自然保护区还具备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态旅游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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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过程中,自然保护区可以使自然力得到充分的发挥。

  成立于1999年,该保护区成立后使北京市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扩大了1.8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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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喇叭沟门乡人口7000人,土地3.7万公顷,是北京天然林面积最大和经济落后的乡之一。由于长期以来单纯强调保护,忽视社区发展,农民伐木、放牧和种植为生,当地政府和农民反对建立保护区。1988年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的倡议下提出保护与社区发展结合,保护与改善社区生活结合。提出生态旅游,种植药材等,政府和社区居民拥护建立保护区。建立后,生态旅游等使人均收入由保护区成立前的2000元/人到成立1年后的4000元/人。

  -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经过近50年的建设,特别是从70年代末以来,我国自然护区事业发展很快,初步建成了一个类型比较齐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至2001年底,已建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1550处,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4.4%,其中国家级处155处,有22处自然保护区被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生物圈保护区网络,21处列人国际(湿地公约)的重要湿地名录。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使我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大多数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较好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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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自然保护区,国内外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下面将与自然保护区有关的同义语介绍如下:

   1)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一的区域。

   2)生物圈保护区:是UNESCO系统的保护区,强调保护、发展与后勤支持三大功能,提出著名的核心区、缓冲区与过渡区三区模式,该模式作为中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的依据。目前中国有22个生物圈保护区。

   3)森林公园:强调通过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及其景观为人类提供休憩与旅游的地区。

   4)风景名胜区: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5)传统文化森林保护地:我国道、佛寺庙通常位于深山密林,并有长期保护培育周围森林的传统,为保存不同地域的典型生态系统与物种多样性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许多因寺庙保存下来的森林生态系统直接成为国家或省县级自然保护区。我国农村有数千年保育风水林的传统,风水林在文化上赋予一些宗教色彩,但其本质上是保护农村聚居点生态环境条件,如呵护了关键集水区,保存了生物资源。这一优良传统对我国自然保护还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6)天然林保护地:自1998年以来,国家正式启动天然林保护计划,这一类新的保护地,主要关注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尤其强调其涵养水源及水土保持的功能。

   7) 自然遗产:UNESCO系统的保护区,以保护著名的自然遗产地为主,保护对象有生态系统、地质遗迹。目前中国的自然与文化遗产28处,如武夷山、峨嵋山、泰山、黄山、九寨沟、黄龙、张家界、长城、故宫、兵马俑、敦煌、丽江等;其中双遗产4处(泰山、黄山、峨嵋山、武夷山)。

   8) 国际湿地:以保护湿地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又称为拉姆萨(Ramser) 国际湿地,目前中国有21处,如扎龙、向海、鄱阳湖、东洞庭湖、东寨港、青海湖、香港米浦等。

   9) 地质公园:是以保护地质遗迹为主要目的的保护区,如冰川遗迹、火山遗迹、丹霞地貌、溶洞等。

  对策2: 迁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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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在生物多样性分布的异地,通过建立动物园、植物园、树木园、野生动物园、种子库、精子库、基因库、水族馆、海洋馆等不同形式的保护设施,对那些比较珍贵的物种、具有观赏价值的物种或其基因实施由人工辅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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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挽救式的,她可能保护了物种的基因,但这种保护是被动的,长久以后,可能保护的是生物多样性的活标本。因为,毕竟迁地保护是利用的人工模拟环境,自然生存能力、自然竞争等在这里无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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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迁地保护可以为异地的人们提供观赏的机会,带来一定的收入,进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宣传,在某种程度上可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事业的发展。

    对策与建议

   对策1: 重视社区管理问题

  - 认识社区管理问题的重要性,在立法环节把社区管理工作内容纳入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目标和职责,是解决社区与保护区冲突的前提。生物圈保护区所倡导的概念就是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相结合,把人作为自然保护区中的组成成分来考虑,重视发挥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功能。

   对策2: 尊重社区权利,与社区分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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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保护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和山林、水体、牧场等,应尊重其所有者受益的原则,与社区分享利益,帮助社区经济发展。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土地使用权和资源管理权的方式,也可以按不同所有者的份额,共享资源获得的收益,如门票、资源补偿费、土地设施出租费等,还可以通过其他补偿方式,如以粮食换林权, 以粮食换生态等。

   对策3: 建立和完善联合管理委员会

  - 在所有保护区或至少在国家级保护区管理机构中建立专职社区管理分支机构,如社区管理科,是解决社区与保护区冲突的必要手段。社区管理科的工作职能就是帮助社区经济发展,解决社区居民提出的具体要求,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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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保护区与社区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共管委员会,联合共管委员会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成员可多可少,关键是每个委员会的目标明确,工作职责清楚,运行机制有效。运用多种途径,把社区与保护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实现自然保护的目的。

   对策4: 建立科学的社区管理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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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政府赋予保护区部分行政管理权力,那些不具备地方政府职能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应由政府授与土地、资源管理权,至少有权力对保护区内社区居民的生产活动,土地利用方式,建筑及设施的尺寸、样式,交通工具的数量等制定管理规章,并加以监督,对违法者有处置和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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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保护区社区优惠政策 社区为了实现自然保护的目标,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都受到限制,政府除给予相应补偿外,还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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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国家补偿机制 通过扶贫款或保护基金等形式,建立国家补偿机制。对野生动物践踏农田、猛兽猎食牲畜、候鸟袭击鱼塘等损害社区利益的现象有固定的补偿途径,有专门机构评估损失,有正常的申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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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社区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社区应对保护区的划界、分区、规划、计划、管理规章的制定有知情权,有机会参与讨论,有一定程度的决策权力。即使有反对意见,也保证有人听取和作出解释。

   对策5: 建立社区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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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人大、地方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实行监督,在保护区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中也加入社区的考核意见,绩效挂钩,敦促管理人员提高对社区的认识,改进工作作风。

   对策6: 经营与管理分离,限制保护区的经营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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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受国家经济实力所限,保护区需要自养创收的政策,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存在,但是,应该对保护区的经营项目和经营权力有某些限制。某些收费项目可以继续执行,例如旅游门票,资源补偿费,环境保护费等; 某些经营项目要区别对待,例如游客中心有向公众宣传教育义务的,可以保留; 纯属赢利的企业如旅行社、餐饮服务、旅馆、交通工具甚至工厂、养殖场等应剥离,原属保护区所有的要转让,可以优先、优惠转让给保护区机构调整后分流的职工。保护区管理机构包括职工都不应拥有被保护区管理企业的股份,更不能身兼数职。

   对策7: 扶持、引导社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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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根结底,社区的经济水平是对保护的根本压力,要想提高社区居民的保护意识,必须首先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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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扶持并引导社区的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对资源依赖型的传统生产方式;减少种植、养殖、放牧、捕捞等对自然资源破坏较大的产业; 强化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使社区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利润率;引进技术、人才、资金,协助社区提高生产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