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当前在中国运用较多的一个概念,这个词看起来很“国际化”,但实际上却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名词。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服务型政府和公共管理、公共财政及公共服务等概念成为热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公共服务这个概念时,考虑到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对公民提供的服务只能处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层面,所以就杜撰了“基本公共服务”这个词来表达这一层意思。
实际上,在国际上,表达类似含义的一个词是“社会服务”,译自英语“Social Services”,意指“社会公益服务(尤指有组织的慈善事业)”。[1] 亦称“社会福利服务”。在国际上,“社会服务”是一个常用的专有名词。
在蔡汉贤主编的《社会工作辞典》中称:社会服务“旨在调适个人、家庭与团体相互间的社会关系。其过程为运用人类潜能与社会资源,协调人人适应社会环境,解决精神与物质必备条件,满足生活需要,维系生存价值,确保人性尊严,预防社会问题之发生,及促进社会之发展进步”。[2] 希尔(Michael Hill)认为:社会服务包括“从一些相对具体的救济金及服务的提供和委托,到多种多样的入院照顾和日托设施,以至一些非常个人化和个性化的服务。”“这种混合型服务正在快速增长”。[3]
社会服务还有其他的一些称谓,譬如“志愿服务(Voluntary Services)”、“人类服务(Human Services)”,等等。
“志愿服务”是对帮助失业者、穷人、病人、身心障碍者及孤儿等的社会行动比较早期的称呼,因为此类改善社会上的贫困和弱势人士生活处境的社会行动最早都是由一些有识之士(牧师和中产阶层)以不计薪酬的“志愿者”的身份发起的,后来他们联合起来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于是就产生了有组织的志愿服务。直到19世纪末,慈善组织协会才开始有授薪的工作人员,担任行政秘书工作,而志愿服务这样的称谓一直被沿用至今。[4]
在当代社会中,“人类服务”则是一种更为时尚的说法。从英语的原意来推敲,这个词的涵义应该是“(为)人的服务”。但在中文里这样组词显得很别扭,何况我们一直有“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为避免“撞车”,产生误解,便随港台学界既成的译法,称之为“人类服务”。比起社会服务,“人类服务”似乎更强调“人”,更强调以人为本,其中包含了对接受服务的“政策用户”的更加人文主义、人本主义和人性化的理解和体贴。
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的格伦内斯特和比尔斯所著的《人类服务与志愿部门:比较优势理论探索》[5] 一文中提出:人类服务“即对人们提供照顾、资金、教育和住房和支持等的一系列福利机构”,以及这些提供服务的机构与其“用户”之间重要的个人交往。他们认为: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不同部门而言,不管他们属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还是第三部门,“人类服务”这个词是中性的。
综上所述,人类服务的词意比以往社会服务的解释来得更为宽泛,也更具有当代意识。但是,在中文语境中使用“人类服务”这个词总显得比较别扭。因此可以考虑退回到传统的“社会服务”,而在价值理念上力求与时俱进。
在白秀雄所著的《社会工作》[6] 一书中说:“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与社会工作三者,严格地说,虽有不同意义,但是,三者之间的关系至为密切,是有其一贯性的密切关系,必须要同时连贯使用才能发挥其最大效果。”白秀雄认为:应以社会福利为施政目标和重点,以社会工作专业为实施方法,同时,政府与民间协力并举,使得社会服务,成为一种大众参与的全面性工作。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来理解社会福利(社会政策)、社会服务和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把社会福利(社会政策)比作一个人的头脑,社会服务就是这个人的躯干和四肢,而社会工作则是这个人的血脉经络。当“大脑”(社会政策)发出指令,血脉经络(社会工作)就负责传递和反馈信息、同时提供必需的营养(伦理的、理论的、方法的),然后由躯干和四肢(社会服务)作出相应的动作去具体落实服务的行为。


[1]《新英汉词典》编写组编,《新英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
[2]蔡汉贤主编,《社会工作辞典》,台北,社会发展研究训练中心1984年印。
[3]迈克尔著,刘升华译,《理解社会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4]扎斯特罗著,张英阵、彭淑华、郑丽珍译,《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台北,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8年版。
[5]比尔斯和格伦内斯特著,《人类服务与志愿部门——比较优势理论探索》,收入《英国社会政策论文集》,格伦内斯特著,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6]白秀雄著,《社会工作》,台北,三民书局198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