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友造假,监管形同虚设


  近来,江苏三友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在大量证据面前,江苏三友故意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而欺诈上市的事实已不容辩驳。

  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秘密",一瞒就是6年。今年3月27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纺织工业联社在2004年6月5日与公司董事长张璞等9名受让方就友谊实业53.125%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相关协议书,张璞等人随后于2004年9月15日将受让金7922.04万元汇至鉴证方南通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并由南通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股权交割书》。而在此背景下,江苏三友IPO上市审批阶段是如何通过的呢?为何又能顺利在A股市场上市呢?监管层到底监管到了什么呢?保荐人等一干人难道就不知晓此事吗?

  “知情人集体失语、监管层集体失职,保荐人严重失责”江苏三友将投资者瞒了整整6年。根据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作为衡量发行人主体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实际控制人于上市前一年发生实质变更的江苏三友,当时已不具备发行上市资格。

  许多人对于江苏三友的欺诈造假问题只归咎于保荐人等一干人,及一些知情人,那么监管层在审核上市公司资料的时候是如何审核的呢?难道他们就没有责任吗?因为不管是知情人也好,还是保荐人等也好,他们很有可能与上市公司有某种牵扯,而监管层呢?难道监管层也与上市公司有所瓜葛吗?实际上,这种可能不是没有,近日爆出的曾任证监会副主席的王益东窗事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关于太平洋的独特上市路径今年年初就曾引起关注,不过,随着王益案件的曝光,太平洋证券离奇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纠葛也渐渐浮出水面。媒体报道,太平洋证券没有3年连续盈利,也没有沿用壳公司原上市代码等上市的条件,只是凭借证监会机构部和证监会办公厅的批复,200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不符合IPO基本条件的太平洋证券上市,股东获得约40倍的暴利,其股东身影中不乏王益亲属,王益的弟弟、妹妹均在其中。

   从这一点看,监管层并没有履行好监管的职责,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利,把制度和法律置若罔闻,一切按自己的意志来处理上市公司的事宜,这不得不让人担心,我们的上市公司中,到底还有多少这样弄虚作假、坑蒙拐骗来欺诈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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