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远非降低税收痛苦的唯一途径


减税远非降低税收痛苦的唯一途径

 

傅勇/文

 

 

 

两会期间,降低税负已成为热议的焦点话题之一。在减轻宏观税负方面,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认为当前中国税负仍然偏重,建议制定一个继续减税的中长期规划,最终实现主要税种的税负和市场经济要求相吻合。

就具体税种而言,不少人建议上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比如,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就建议将现行的个税起征点2000元,调整为起征参考点为5000元。各省市在这个参考点上下可有1000元的上下调整幅度;此外,参考点依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水平、居民收入变动等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减税能够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善税收负担分布,显然是值得倡导的。正如有委员指出的,中国中提的宏观税负的确偏高,有其是从税收痛苦指数这个国际指标看,中国通常排在各国前列。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如果税负过重,将限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后危机的大经济环境,还提供了更多支持减税的理由。在危机救助行动中,中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4万亿一揽子投机计划中,减税力度很小,主要体现在出口退税等小税种上,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成功地完成征税目标,全年财政收入与2008 年相比增加11.7%。可以说,财政收入的增加部分抵消了财政刺激的力度。相比之下,在美国近8000亿美元的财政刺激方案中,减税占到了将近四成的比重,而只有不到1/5的资金被用于基础设施投资。这与中国“铁公基”为主的财政支出结构明显不同。

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仅能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还能增加居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这对于改善收入分配和调整经济结构都是积极意义的。当前的收入分配有向政府、资方、垄断的“三集中”趋势。所得税设置调整有助于缓解这些不良特征。

除上述措施之外,减轻企业家庭等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还有很多地方有待讨论。

国际比较显示,尽管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很高,但单就税收/GDP比重来说,中国并不算高,明显低于成熟经济体国家,也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税收/GDP比重和税收痛苦指数不能简单地等价起来。除了正规的税收收入外,中国还存在大量的预算外收入甚至制度外收入。这些财政收入在成熟国家比较很小。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中包括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土地转让收入等。这些收入征收程序和标准没有正是税收透明公正,是税收痛苦指数较高的重要来源。很多收费在中国可谓屡禁不止。

显然,如果要减税的话,更应该从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减起,至少应该将许多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纳入到预算内管理,以增加其透明度。相比之下,税收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具有更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安排,透明度较高。

从国际税制设置看,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最重要的税种,与此不同,中国则主要是流转过程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所得税被成为直接税,因为税收负担直接落在纳税主体上,难以转嫁,因而具有较小的税收扭曲效应。而流转税尤其是增值税则通常会部分地被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最终的税收负担难以准确评估。

由此来看,尽管提升所得税起征点有很多合理之处,但也会不利于我国税收结构的调整。因此,我们更倾向于认为,在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同时,加强高收入阶层的所得税征管力度。金融危机过后,已经有包括伦敦在内的许多地方提升高收入者的税率。提高税率虽然不一定适合中国当前国情,但减少所得税征管过程中的露跑冒滴漏是严肃税制的题中之意。在这方面,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将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