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重要提示:
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要求基金销售费用收取方式从2010年3月15日起执行新标准:
对短期内频繁申购、赎回基金的行为将加收“惩罚性”费用;
对持有3年期以上的基民免收销售费用。
其中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要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按此标准收取的“惩罚性”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以补偿长期持有者的利益。
2010年后金融危机时代,基金长期持有才是硬道理
[ 原创 2010-02-04 20:14:49 ]
http://hexun.com/liuhui95588
和讯微博:http://t.hexun.com/liuhui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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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短期内频繁申购、赎回基金的行为将加收“惩罚性”费用;
对持有3年期以上的基民免收销售费用。
其中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要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按此标准收取的“惩罚性”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以补偿长期持有者的利益。
2010年后金融危机时代,基金长期持有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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