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租房保障制度的提案


住有所居”是政府对人民的承诺,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在房地产和住房问题被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今天,实现住有所居的最简单方法,就是建立公租房保障制度,科学、有序的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

公租房有五大优点:争议少,负担轻,省资源,易管理,见效快

争议少,即不影响房价和商品房销售,因为能买得起商品房的家庭通常不会租小房子住;

负担轻,因为公租房的土地和建设资金可通过专项销售国债的形式解决,户均补贴负担远低于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

省资源,因为公租房的人均住房、用地面积远低于商品房;

易管理,因为公租房不适合有权有钱的家庭居住,且不能转租,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权利寻租;

见效快,因为公租房是在设计完全确定,资金完全到位后启动的开发项目,建设周期很短,动工十八个月内即可入住。

经过研究和借鉴大量国内外案例,建议政府以《公租房保障法》,或《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形式,规范我国的公租房供应,与各市政府的考评和奖励制度挂钩,并引入银行等专业机构共同实施和落实。
公租房制度在国外有很多成型案例,主要操作建议如下:

“参数一”:公租房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参数二”:公租房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城市常住人口数量

⒈ 公租房用地的取得,设计方案的确定,施工单位的选择,及公租房建设资金的来源:公租房建设用地,应由所在城市的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提供,每年提供的公租房用地,应能建设不超过“参数二”的1%套住房,每供应一套公租房,当地政府可取得“参数一”两倍的地价款;公租房设计方案,应由所在城市政府招标专业设计机构提供,单套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平米;公租房项目应由各地政府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承建单位,每建设一套公租房,当地政府可以取得“参数一”1.75倍的建安费;公租房地价款及建安费,由各地政府通过银行发售专项公租房国债解决,每个公租房项目的国债均应专款专用,建设资金和租金收支,均应由银行管理并公示。

⒉ 公租房国债的发售与收益:各地政府每提供一块公租房用地,并确定设计方案后,即可根据该宗地建设公租房的总套数,发行“总套数x参数一x3.75倍”的专项国债,其中,“参数一”的两倍作为地价款,1.75倍作为建安费。由于公租房项目的月租为“参数一”的2.5%,所以,公租房国债的预期年收益=2.5%x12个月÷3.75=8%,扣除20%的管理费,及5%的空租率预期后,公租房国债的预期收益约为6.08%,考虑到“参数一”的逐年上涨,非常值得投资。

⒊ 公租房的租金制度:公租房的租金建议以“参数一”作为定价基准,每套每月的租金应为“参数一”的2.5%,每年调整一次。承租人家庭月收入的25%与房租之间的差额,由当地财政补贴。承租人因故或无故拖欠租金的,应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累计本息。各地政府可根据各承租人家庭的情况,每年适量核销承租人家庭负债。

⒋ 公租房的承租资格与申请:公租房应限在本市就业或居住,且在本市名下没有房产(包括名下房产已不存在或无法居住等情况)的中国公民申请,并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申请人排队抽签确定承租资格。公租房的产权归当地政府所有,不得转租,承租人每季度需住满75天(公租房项目应设置拍照门禁系统,任何人出入均需拍照登记)。承租人购房后,应在交房后三个月内,退还公租房。

⒌ 公租房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公租房的用地整理,应由所在城市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并由城市主管部门审批;公租房用地的设计、施工,应由所在城市的规划、建设部门管理,并引入银行及银行聘请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参与;公租房租金的收取和补贴,应由当地城市主管部门委托银行协助并公布收支补贴明细,对于被补贴家庭,应在所住小区统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当公租房社区出租率不足95%时,各地政府应邀请城市需要的外来人才承租公租房,增强城市竞争力,尽可能提高公租房国债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⒍ 公租房制度奖励机制:为鼓励各个城市积极落实公租房保障制度,尽快解决城市人口的住房问题,建议在公租房制度中,引入以下奖励激励制度:公租房用地土地出让收益归各市政府所有;公租房项目建设资金余额由当地政府和银行平分;公租房租金收益的15%,专项用于给当地公务员发放奖金;公租房租金收益的5%作为银行参与公租房项目的服务费用;公租房国债投资收益全部免税。

通过公租房制度,可以在不影响现有房地产秩序的前提下,解决城市居民和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希望这一制度尽快得到落实。
附:典型城市根据“参数一”和“参数二”,公租房运行数据参照:


公租房建议户型及更衣室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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