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全国政协委员指出,针对城市化不足以及政府机构运行效率不高的现状,建议缩小现有省的规模将中国的省份增加到五六十个。这个建议为深化我国地方行政建制的改革、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现实问题提出了看问题的另一个视角,无疑值得赞赏。但是笔者细观其理由,似乎又站不住脚跟。
该政协委员之所以推崇省份扩充的理由是:“海南如果不建省,绝对不会有今天的成就,仍是广东省下属的一个海岛;深圳、珠海如果不划为特区,仍是广东的两个渔村。”、“城市数量的增加,会吸纳很大数量的失业与半失业人口。” 、“地区基本改为市,变成一级政府,导致机构重叠、干部数量增加。分省改革会减少纠正失误的成本。”
首先,海南省今天成就的,并不是静态地被划为省即可大功告成;而深圳、珠海等特区的辉煌,更不是因为渔村被划为城市即唾手可得。在它们的背后,是中央持续多年的优惠倾斜政策、大规模的资金投入等作为坚强的后盾。既然冠之以“特”,即显示出特殊性,并不能由特殊性的事物代替普遍性上来。因此该理由是站不住脚跟的。
其次,讲到城市数量的增加与吸纳失业与半失业人口的关系。并非城市数量的增加就可以吸纳失业与半失业人口,若是按照该政协委员的这个逻辑,也不必扩充省份那么麻烦了,直接将县、区变为市岂不是更加效率更高?
第三,分省之后,能否就能如该政协委员所愿可解决机构臃肿、提高行政效率的问题?对此,我抱存疑态度。须知中国的政府机构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尽管该政协委员认为,该举措可以通过压缩行政机构的层级进而扩充省份、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分流官员。但是,在具体实施起来会否进一步膨胀政府机构仍然是个颇具想象空间的问题。
综上所述,简单的省份扩充并不能解决现存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稀释的省份扩充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