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提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条例是给汽车配挂板车


同提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条例是给汽车配挂板车

宋中清

  据人民网3月5日报道,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表示,目前我们国家规范医患关系的法律条文法律法规主要有两部,一部是《侵权责任法》,一部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它立法的本意都是要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我们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

  在国家法律《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采取与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截然不同的做法绕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字未提“医疗事故”法律概念的情况下,卫生部的官员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对外仍然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相提并论,并且同化二者的“立法本意”。确实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本网评论-医疗纠纷律师网-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首先,从时间点上看,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目前”又是《侵权责任法》尚未施行,处于等待施行,即学习理解与制定配套文件的时期;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其规定的处理程序而言,处于行将就木的时期。

  前段日子,据河北日报等媒体报道,《侵权责任法》起草组核心成员梁慧星公开讲述:《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该法的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作废,医疗鉴定委员会将成为历史。“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判断医生是否有过错、是否担责任,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条件。”梁慧星已经摒弃了他数年前的观点,认为医疗事故鉴定组织的成员主要是一些本地医生,比较容易形成同行之间相互照顾保护的潜规则。患者对鉴定结果不信任,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之一。

  在这样一个十分珍贵的普法时期,我们的官员不去好好研究如何调整政策思路,不去积极准备迎接国家一部重要法律的施行,反而为自己部门参与制订、备受质疑与责难的“将作废”法规歌功颂德,企图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搭上《侵权责任法》这部快车。非常不得体。

  其次,从地点场合上看,在全国人大会议举办活动的相关地点,在两会新闻中心邀请的与网民在线交流的场合,卫生部官员采取同化“立法本意”的方法把“将作废”的旧法规与将施行的新法律相提并论。确实能够起到搅乱学习与理解《侵权责任法》气氛的作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我国医疗法律的发展史上,抛开其片面保护的鉴定程序而论,的确发挥了一些重要作用。算得上一部有着一定用途的车。但是,如果把《侵权责任法》比作崭新的汽车,由于《侵权责任法》采取了以往所有法律所不同的方式而绕开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只能算作一部使用多年又早已不顺手的板车。我们的卫生部的官员把这样的板车往即将快速行驶的汽车上挂,不仅从视觉上让人感到滑稽,而且必将加速这部旧板车的解体。惘谈什么“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我们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