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
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于印发之日起在省内试行,这是浙江省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该实施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提出了总监和总监负责制的定义,明确了总监的地位。二是明确了监理机构的内部设置、监理人员的组成和监理工作范围,具体划分了总监、专监、监理员等各岗位的职责。三是要求监理企业必须明确总监的内部管理权限,包括人事权、财务权和分配权,使总监成为有职有权的岗位,并要求监理企业慎重选择总监,要求总监参与投标。四是监理机构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逐级检查与考核,使各岗位责任落到实处。五是要求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要协助和支持监理工作,尤其是建设单位要自律,不得侵占监理的职权。六是政府监督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总监晋级制度,以促进总监队伍的发展。该办法的试行,对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制度,充分发挥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切实履行监理规范,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必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