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军川农场位于辽阔的三江平原上,萝北县境内。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农场奶牛存栏5930头,年产鲜奶1.4万吨。总人口2万多人,总户数7246户,是黑龙江垦区现代化大型企业之一。
2006年初,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总站复合确认,军川农场约有360多头奶牛和29人被感染“布鲁氏杆菌病”。人畜大面积疫情爆发后,军川农场并未吸取教训,致使人畜感染再度爆发。
自2007—2009年11月,军川农场把每次检出的“布病”奶牛全部未按照法律规定捕杀,而是偷偷地告诉奶牛户你家的那头牛该卖了。仅2008—2009年间,全场每年卖“布病”奶牛200—300头。
2009年10月19日,军川农场又检出三名职工感染布病,其中一人是原圣元奶牛场兽医,而病人于2008年春天体检时并无布病,被传染时间应为2008年春天以后。
早在2006年3月14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黑垦局疾控【2006】7号《关于军川农场人间布鲁氏菌病感染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2005年12月25日至2006年3月,在16个居民点48户奶牛饲养户中检出布病奶牛184头;16人被感染,其中女性1人。据调查,184头布病奶牛有130头从未经过布病检疫。
据了解,2006年秋以前又查出100多头奶牛被感染,13人被感染布病。连同春季检出的布病感染数,合计有29个人,300多头奶牛被感染。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53条、56条规定,隐瞒、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伪造结果,应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50条第二项、隐瞒及延误疫情报告;第三项、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检疫,造成漏检、误检的;第八项、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行为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个人承当赔偿责任。因其违法行为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对军川农场玩忽职守、渎职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事前不严格管理,事后不依法处理,视党纪国法如同儿戏,着实让人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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