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来看一看,湖北省长李鸿忠是如何创造条件,不允许人民日报关注他的湖北政府的。3月7日中午,北京西直门南大街,国二招宾馆,全国人大会议湖北团新闻发布会即将结束,《人民日报》记者刘杰对李省长提了最后一个问题:“您对邓玉娇案怎么看?”刚才还兴致勃勃介绍湖北大发展的李省长,生气离去,两分钟后,李省长返回,问刘杰:“你是哪里的?”刘杰惊讶:“啊?”李省长咄咄逼人:“你是哪里的?请问你是哪里的?”刘杰不解:“啊?《人民日报》的……”李鸿忠打断,并斥责:“《人民日报》?你怎么老纠缠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我要给你们社长讲,是不是,对不对?”接着,李省长一把抢走下了刘杰的录音笔,径直走进电梯。下午,湖北代表团员工把录音笔还给刘杰,没做任何道歉。
如果说,这是一个带有匪气的拆迁办副主任,为防止记者记下了他的违法勾当,铤而走险,当众抢走记者的工具,兄弟我信,但这是一省之长、在吉大读过历史系、受过多年公仆教育、而且是在众目睽睽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在轰轰烈烈的三八女性节前1天、对最高党媒的一名女记者干的!可见,这种高级官僚平素的作风会是如何,没有基本的幽默感,没有一个男人最起码的风度,公然持权抢夺女人的东西!当然,他没有拿刀,但他拿着的是比刀更加锋利的权力,因此他没被报警,没被追究,也没有任何歉意。
这样的男人,还配继续做官,继续体面地活着吗?
兄弟我一直在思考,如何让传媒行业中的女记者,活得更有尊严些。很简单,必须首先惩罚那些损害女记者尊严的人,否则,一切都是空话。另外,一名省长,在“两会”期间,在公共场合,悍然亲手抢走别人的财物,大摇大摆地扬场而去,后来虽犯罪终止却无悔罪态度,他有人大代表的豁免权,法律无法立即惩罚他,但党纪和舆论应该如何处置他呢?
无论结果如何,这件冒犯公民和记者权益的大事,已经写进了历史。
另外,给李省长普法,也给记者普法,《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用的录音笔很贵,数额较大,即使是省长,也没有任何权力可以抢走属于别人和别人单位的财物,如果李省长没有人大代表的头衔,当即就可以进局子,老老实实地等待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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