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可以写得不好,但一定要藏好
评论周刊/华商报
近日,一篇“广西某市烟草局局长的香艳日记”在网络上引起极大轰动,由于个别章节“很黄很暴力”,细节赤裸,既讲述了这位“局长”韩峰与多名情人之间的床笫之事,还记载了其日常应酬、收礼概况。网友看后评价,韩局长的中心工作是喝酒,其次是玩女人,“局长日记”无异是一部新的官场现形记。这日记很快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一般认为,个人日记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现在这种隐私却被晒在了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中,什么隐私也没有了,有的只是桃色新闻,以及老百姓们茶余饭后的笑料谈资,因而被称为“日记门”。
日记指用来记录其内容的载体,作为一种文体,属于记叙文性质的应用文。日记的内容,来源于我们对生活的观察,因此,可以记事,可以写人,可以状物,可以写景,当然也可以记述活动,凡是自己在一天中做过的,或看到的,或听到的,或想到的,都可以是日记的内容。日记也指每天记事的本子或每天所遇到的和所做的事情的记录。日记门发生后,“别写日记”正成为烟草局内部的新问候语。“想写不好的日记,那你一定要藏好。”
不管是真是假,有评论说“香艳日记”无疑是一本优秀的现实主义教材,韩峰同志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局长们都忙些啥”:“玩女人,喝酒,受贿”是“局长”每天的基本功课。“香艳日记”在短短三天时间吸引成百上千家媒体争相报道,各大网络媒体转载更是数不胜数,用百度搜索“香艳日记”竟高达三百多万条相关网页,新闻数千条,其劲头大有不断飙升之势。韩峰同志为当地作免费形象宣传,将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据报道,“局长日记”事件的主角――前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可能涉嫌的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正式立案调查。网友嘲讽归嘲讽,这日记客观上如证实是韩峰同志所写,无疑是违法犯罪的证据之一,这日记是对官场贪腐的生动教材,引发各界关注是情理之中,但烟草局长“日记门”事件曝光“误伤”多人:大连某高校在读大学生——孙瑜儿谈到被牵扯进“日记门”事件,非常苦恼。她说自己根本不认识什么广西烟草专卖局的韩局长,也从来没去过广西,甚至之前都没有过多关注过“日记门”事件(3月7日 《郑州晚报》)。
但网上她的照片与局长的其他情人杨某、盘某、谭某并列,照片下还有一行解释:彭某,与韩局长在一起一年半,花费四万——这显然是被曝光“误伤”了。“误伤”的不止她一个。据3月4日《武汉晚报》报道,网上热炒的另一日记女主角儿谭某某相片,其实也并非当事人本人,而是属于一名即将毕业叫吴美俞的女大学生。“我不认识什么烟草局长,我的相片是被人私自弄到了‘日记门’上。如果不澄清,我一辈子就完了。”
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和别人无关,关于自己的利益的事。日记涉及公民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日记可以写得不好,但一定要藏好”对良民来说,是一句忠告,对恶人来说,你最好不要藏,上缴吧,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