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说话20100401权力应给举报人安全而不是恐惧
把秦香莲的举报信送给陈世美
新闻资料:实名举报有功最高奖3万元 广东省纪委出台实名举报办法今起实行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0-04/01/content_916430.htm
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既然国家信访条例已经明文规定,为何还要广东纪委出台禁止措施呢?
有一副漫画,说秦香莲到开封府举报陈世美。开封府的官员没有亲自过问,而是直接把举报信批转给了陈世美,请陈世美自己处理。结果可想而知。当然了,漫画是虚构的。不过现实中,把“秦香莲”的举报信转给“陈世美”的大有人在。
比如,去年厦门一老汉,实名举报同村会计贪污。老汉没想到,他实名举报信内容,对方不仅了如指掌,还复印下来,作为到法院起诉的证据。虽然老汉最终赢了官司,但还是出了一身冷汗。出于对有关部门的信任,实名反应情况,不想竟然落入对方之手。
再比如,山西绛县法院的原院长姚晓红,被称为“三盲院长”,就是文盲、法盲加流氓。这个“三盲院长”在位期间,就有很多知情者和受害者向上级举报,但这些举报信往往转了一圈,都回到了穷凶极恶的姚晓红手中。结果,这些举报者一一受到了报复。于是,就没人敢于举报了,以至于后来审理期间,证人不敢出庭作证。
你看看,把秦香莲的举报信送给陈世美,后果有多么严重!
为什么秦香莲的举报信会转到陈世美手上?这是陈世美朝中有人,陈世美本身就是当官的,接受秦香莲举报信的人也是当官的,官官相护。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官官相护?而且法律也明令禁止了?答案应该有两点,一是法律只是明文禁止,并没有明文惩罚,没有惩罚措施,光禁止有什么用呢?二是当官的不把法律当回事,或者说法律对一些当官的不具有约束力,面对这样一批有特权的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了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大哲学家,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亚里士多德说,“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这样一种平和的心态,它来自于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是安全的这一看法。为了让每个人都享有这种自由,政府就必须保证它统治下的每一个公民都不会惧怕另一个公民。”
举报也是一种政治自由,举报人应该有一种安全感。但现实告诉我们,举报人是恐惧的,是感觉不到安全的。而且权力不仅不避免这种恐惧和不安,相反又加重这种恐惧和不安。一方面,接受举报的权力部门,将举报信交给被举报者;另一方面,被举报者又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举报者打击报复。在这里,权力不仅没有“保证它统治下的每一个公民都不会惧怕另一个公民”,相反,权力成了公民惧怕的工具和手段。这是公民的悲哀,也是权力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