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碰到企业管理人员反映,公司的某个业务员私下炒单,致使他的销售业绩直线下滑,如不有效防范,其他业务员势必效仿,到时公司将很难控制,最终公司会因无单而破产。大部分企业都发生过业务员炒单的事件,有的还不止一起,这让老板发现后大为恼火。
业务员为何炒单呢?从经济利益上讲,炒单的获益比交给本公司做高,这是业务员炒单的最直接动力;从企业管理层面上讲,企业的客户管理上有漏洞可寻,业务员掌控销售的全过程,控制着客户,进而有机会炒单;从风险上讲,炒单的成本低、风险小,即便被发现,也不过是打包走人,赔偿巨额违约金的极其少见,另外业务员炒单经常是事后才发现,而且不是及时发现,偶尔一次成功的侥幸,会让业务员继续冒险。
该如何预防业务员炒单呢?很多企业管理人员都很关心这一话题。
先试想一个问题,就是客户是属于公司还是属于业务员个人的,可能很多人都会说客户当然属于公司的,其实不然,很多时候,客户实际上是属于业务员的,特别是业务员和客户负责人的关系很铁,而且又是该业务员一人独自负责客户,对于该客户的信息,公司除了该业务员外,无其他渠道获悉客户信息。做销售的都清楚一点,客户先相信业务员个人,进而相信业务员销售的产品。
所以首先将销售流程分解、细化,破除业务员独揽客户的操作。
业务员只负责开发客户、签署合同;财务人员负责对账收款;客服人员负责送货、售后服务。客户的订单信息电子化,多个相关部门共享,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可以时时知晓公司订单情况,以便实施监督。
其次制定能够有效激励业务员的薪酬制度
现在通行的业务员薪酬制度是底薪加提成的方式,但是底薪多少,提成是几个点,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各个企业都是根据自身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薪酬制度。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绝大部分业务员都会深刻认识到一点,仅靠底薪只能勉强糊口,只有出单才能挣钱。制定业务员薪酬制度应遵循一个原则:业绩越好,收入越高。将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改为底薪加提成加超额奖金,根据业务员以往的业绩划定一个目标,超额完成,即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再次建立畅通的业务员职位晋升渠道
经济收入是业务员追求的主要目标,但不是唯一的目标。根据马斯诺的五种需求理论,人是由多层次的需求的,但满足生存需求后,还要进一步满足更高的需求。当业务员已经不再为收入担忧时,公司应考虑他的其他需求,搭建更高的平台。所以对于销售业绩卓越的业务员及时予以提拔,从而给他一种满足感、成就感。
最后通过规章制度对业务员炒单行为予以惩戒
企业有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管理本企业员工,只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向冲突且履行告知手续,企业均可以此惩戒员工。对于业务员炒单行为,完全可以规定为单方解决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为以后处理业务员炒单事件垫下制度依据。
大部分管理人员不注重事前预防,而看着事后治理,一旦发现业务员炒单,该如何处理?
首先,业务员炒单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鉴于企业已经在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那么一旦发现业务员炒单,管理人员就可以依据该规定书面通知业务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责令限期办理离职手续。
其次,向业务员索赔,并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赔偿款
劳动合同虽然仅规定两种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但是没有限制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明文规定因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业务员炒单是故意为之,且势必造成用人单位期待利益的损失,因此,用人单位有权向该业务员索赔。在事先告知扣除原因与数额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直接从应发工资中扣除赔偿款,但是扣除后的数额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最后,向涉案客户发函,对炒单事件予以说明
业务员是以本企业名义与客户开展业务往来的,即便在炒单过程中,本企业没有丝毫获益,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客户还是向本企业索赔。业务员始终是本企业的代表,其行为结果是由本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譬如产品销售,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本企业负有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从法律上讲,这属于表见代理,因为客户有理由相信业务员是代表公司的。但是如果客户明知而为之除外,不过这应由企业举证证明。
业务员炒单不可能杜绝,所以不要拿业务员的道德风险去赌注,切实可行的是做好制度防范,以及及时处理炒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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