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创维集团的黄礼贵成为深圳市第一个通过“公推直选”当选的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在国内的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深圳率先尝试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产生党代表。(据2010年4月11日是《北京青年报》)
党代表是党代会的主体,是党员与党组织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员权利的受托者和坚定维护者、党组织履职的强力监督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积极宣传者和实践者。尽管深圳市四个试点单位“公推直选”的14名党代表,只占代表总数的2.9%,但这项保证党代表切实履职的重要创新举措,对实现党员的主体地位、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构建党内问责体系、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都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
2008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标志着党代表任期制开始实行。也就是说,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党代表履职尽责将由此前参加党代会期间的几天变为全部任期的5年,由“会期制”转为“任期制”。在党代会召开和闭会期间,党代表都要通过代表提案、代表提议、调查研究、征求代表意见、联系党员群众、参与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等途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
新世纪、新时期、新阶段和新使命,促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日益强烈。其实,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7000万党员的大党来说,党员除通过基层组织直接参与党内事务外,主要是通过党代表来间接参与。2002年12月20日,四川雅安市荥经县和雨城区首次试行县级党代表直选,荥经县和雨城区分别有736名和1380名党员报名竞选党代表,分别占党员总数的13.5%和12%,甚至有一名党员坐飞机专程从深圳赶回来参选。较高的参与率说明,这是广大党员对平等参与机制的有力诠释,是对党代表履职内动力基础的生动说明。
然而,实际上一些党代表履行职责不力也是不争的事实。其中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而选举制度不完善是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党代表基本上是按照“组织安排为主、党员选举为辅”的模式由党组织决定,党代表被当作一种奖励和荣誉,代表产生欠规范,随意性较大;党代会一定程度上异化为“党员干部代表大会”或“党员干部工作会议”,代表构成不全面,缺乏有效性;广大党员对所“选”代表知之不多,代表被党员的认可程度偏低,进而对党代表的希求动力也不足,在党内远未形成“有困难找代表”的风气,一些党代表只是名副其实的“会议代表”。
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确保党代表履职尽责首先须创新选举制度。“公推直选”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选举中的创举,是近10年来党的建设中具有标志性的创新成果之一,日益成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党内民主的实践途径和稳妥选择。深圳市将“公推直选”引入党代表选举中来,是建立健全党代表选举制度的一种有益尝试。所谓“公推”是指党代表候选人产生方式为组织推荐、党员联名推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每个党员都有权利推举;“直选”则是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每个党员都有投票权。“公推直选”主要有五个环节:推荐代表候选人、确定初步人选、确定预备人选、批复预备人选、党员大会直接选举。这项程序设计的好处在于,尊重了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公推直选”党代表候选人不仅需要组织推荐、党员联名推荐和党员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还要通过现场演说、回答提问、无记名投票等多个程序,层层闯关,在客观上强化了党代表候选人的群众基础性和对党员权利受托者的忠诚度,成功当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称得上党代表选举工作的一个进步。
党员权利的实现和保障程度,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带动和示范人民民主,这也是深圳市“公推直选”党代表所具有的潜在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