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管局网站随即罕见地选择在当天就传闻作出回应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的研究是“完全正常的”,但具体征收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根据市房管局的表述,“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说明“房产税”可能开征的消息再次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有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将开征住房保有税。有消息称,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目前正等待最终批复,受上述传闻影响,8日沪深股市房地产板块整体跌幅达到了1.58%。
国内房价过高的顽疾久治不愈,政府管理部门与经济学家们便打起了开征房产税的主意。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市长黄奇帆就重庆市如何抑制房价问题提出了四条有力的举措。其中最具杀伤力的,无疑是提出要对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的举措。看到重庆在行动,上海也不甘落后,随即提出将开征住房保有税。
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表示,现在房地产价格飙升,相当一部分城市出现了泡沫。房产税如果开征将对需求结构调整起到关键作用,进而对遏制高房价产生直接作用。有学者认为,理论上说,一旦开征,将有助于调整住房结构,引导自住型需求,抑制投资(机)性需求,且有助于降低空置率,进而平抑一路狂飙的房价。一是加减税的确会从成本价格的角度影响市场交易,然而,决定市场销售与价格的根本因素在于供求。房价为何久调不下?除了炒作的因素,更有强大的刚性需求。
二是保有税能否发挥杠杆作用,关键在于征税环节,如税率。就国外做法而言,物业税是房产评估价的1%左右,多为0.8%、1%或1.2%。如果上海等一线城市按0.8%或1%征收房产保有税,税率之于房价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房价每年涨幅能达到10%,保有税很难挡住投资和投机者的购房步伐。
三是如同空置税一样,保有税也面临不少的操作性问题。据说上海的住房保有税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但如何区别自住与投资需求是个繁杂的问题,政策成本不会低。而且,加税带来的交易成本难免还会转嫁到购房或租房者身上。
其实,早在2007年楼市非理性上涨之时,许多业内经济学家就提出过推进物业税出台、减少流转环节税费的建议。由于物业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求了几次意见,仍未提交全国人大讨论,有些人显然坐不住了。近来,看到房价上涨过快,一些政府管理部门或经济学家再次建议开征房产税,以期通过税收杠杆,遏制富人、投机者炒房,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他们的初衷固然是好的,国外也有征收房产持有税的先例,但是在国内未必行得通。国外开征房产税与我们的住房消费背景并不一样。在国外,征收房产持有税是在较少有新开楼盘的情况下,保证房地产税收的一种政策。也就是说,国外征收物业税的目的与调控楼市没有直接关联。而且,中国新开楼盘数量并不少,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达1.6亿平方米,房产税收来源根本没有问题。
种种迹象表明,开征房产税抑制房价过高这一构想正被一些政府管理部门或经济学家当成武器四处使用。实际上,税收成本必定被转嫁到买卖双方的弱势一方头上,征税抑制的是交易量而不是价格。开征一个新税种的目的应该是解决现实问题,而不能错误地理解为收税就是掏房屋持有者的腰包。
有人炒房渔利,有人囤积居奇,一定程度上抬高房价,造成楼市低迷,政府采取措施干预,无疑是必要的。但是我们要看到,大部分百姓买房都是为了改善自身居住条件。他们购买一套房子都力不从心,再在他们脆弱的肩膀上加税收担子,并不可取。如果政府能够以高效率的手段鼓励房地产商参与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经济适用房,情况可能会好得多。
事实上,开征房产税能够抑制高房价只是一厢情愿。高房价的确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甚至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问题,我们不能期待一个措施的出台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房地产业现在陷入了调控不力、征税、再不力、再征税的恶性循环,必须跳出死循环才能认清问题。有关方面在讨论开征房产税之前,首先应该理清住房消费的多种关系。综合考虑豪华住宅与普通住宅的区别,个人自住房屋与个人多处房产,家庭实际人口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多方面的因素,才能最后作出决断。
笔者认为,开征房产税能降房价是一厢情愿。其实,即便征收,其对楼市影响也不会立竿见影。毕竟,作为物业税“迷你版”的保有税,不是在交易环节征收,而是长期征收,渐次增加房产持有成本,而最新的网调也显示,仅有39%的网友支持开征住房保有税抑制房价。
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征收房产税不需要立法,只是针对原先规定的优惠部分取消,所以相比物税这一新税种而言,房产税的恢复征收更顺理成章和易推行,但却能部分达到物业税的效果。另外,物业税需要在周期评估物业价值基础上征收,而房产税是按原值的一定比率征收,不需要评估,所以短期内政府会恢复征收房产税而不是开征物业税。对第一套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可能是针对拥有豪宅或多套房以上的居民征收。比如,达到一定面积,价格达到均价一定倍数的房产;另外,房产税可能先在部分城市率先恢复征收,尤其是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以房产价值100万元,在按优惠上限比例,也即扣除30%后的部分作为税基,乘以1.2%的税率就是0.84(100*(1-30%)*1.2%=0.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