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不贷款给炒房者”的三个不可靠


    遇到炒楼的情况,银行有权不贷款,你有钱,你自己买去……你有这个资源你就可以去买。但是你要用银行的钱去买楼又不住,而是去为租而买、为卖而买,这个市场就会造成很大风险。我们对这个事情严格控制,现在正在降低这个问题。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4月1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0年年会上如是说。

  第一,银行有权不贷款给炒房者,这一规定不是刘明康的创造,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在“无人不关心楼市”的疯狂下,老百姓一经听到貌似刺激神经的语言,尤其是把银行大佬搬出来说事时,就以为抓到救命稻草。其实,银行不贷款的权利并没有加上“炒房者”三个字就变得不寻常。

  第二,何谓“炒房者”?对此,刘主席并没有明确提出任何界限。何况,炒房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炒热了房价,它的影响力并非房价飙升的唯一原因。举例来说,美国房价不上涨的原因并不是美国没有炒房团,也不是通过控制银根紧缩的杠杆实现的,而是实行强有力的房产持有税,也就是物业税制度。再说,炒房者中有多大比例的人会选择银行贷款炒房呢,之所以能炒起来,终归于供不应求。

  第三,刘明康主席的发言只是表达了中国证监会的立场和态度,但要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况且,他也表现出很暧昧的态度,他表示“不是说我们不支持他,这是一个支柱产业,带动很多行业,”而且,他也只是说,银行“可不贷款”,并不是“不可贷款”,两者之间差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