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接负责制”能负责吗?


北京市教委前不久发布通知,从今年开始,市教委研究制定了《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卡》和《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卡》,中小学接收外来学生时要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主动到学校咨询和申请就读的学生及其家长要积极予以接收。学校接收有困难的,要登记好学生的基本情况,由区县教委予以协调解决,不得拒收或置之不理。(京华时报410日)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子女求学的首接负责制,显然会减少以前吃闭门羹的苦闷——到了学校,依照“首接负责制”,学校会“客客气气”地收下资料;也于是,这一新制度,会营造出良好的城市教育形象。但是,“首接负责制”的“功能”也很有可能到此为止,而且,依照城市中小学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实,“首接负责制”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很有可能只是一场“空欢喜”。

 

根据政策规定,“首接负责”只是要求学校“负责”接受材料,但却不“负责”解决求学。规定说,“学校接收有困难的,要登记好学生的基本情况,由区县教委予以协调解决”,那么,谁来确认学校接受有困难?假如学校没有困难,却声称困难,怎么处理?学校的招生情况并不透明,城市户籍人员都难以知晓,进城务工人员就更难掌握一校的招生实情。

 

学校登记情况之后,家长问学校结果,如果回答我们只负责登记,要由区县教委协调解决,你去问区县教委,这与以前“首接不负责”有何不同?这种制度设计,在“负责任”的名义下,很可能踢起皮球,学校将球踢给教委说已上报,教委把球踢给学校说未收到,家长只有两头跑等消息。区县的协调解决,也欠明确交代,在“首接”之后多少工作日给回复?协调是不是必须解决,而不是出具“无法解决”、另找其他区县的结果?

 

这不是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不放心,就首接负责制本身而言,这一制度缺乏负责的“问责制”,即对学校不实施“首接负责制”,区县不协调解决,没有明确的问责规定。而要问责,则需让整个招生过程透明,有社区教育委员会全程参与公办中小学的招生过程,由此向所有申请家长交待这所学校究竟招收了多少学生,招收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情况,目前的班额如何等等。如果学校困难不困难由学校自身说了算,区县教委部门协调不协调也没有明确要求,那么,“首接负责制”就难以负责。

 

其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城市求学问题,我国政府早有明确规定,就是“两为主”政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但是,也由于没有明确的问责机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城市求学,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上民办学校以及打工子弟学校,还是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不得已选择,而就是进入公办学校的学生,虽有政策明确规定不再缴纳择校费、借读费,但学校暗中向家长收取赞助费,也屡禁不止。

 

要让规定落地,造福学生,一方面需要探索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保护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毕竟,招收外来学生越多,当地政府就得承担更大的义务教育保障责任,在不能收取择校费、借读费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更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拖就拖,就拒就拒,北京的“首接责任制”针对的就是这种情况,但由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未调整,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国家教改《规划纲要》提到的强调省级财政对教育的统筹责任,是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一条很好的思路,这需加快推进实施。

 

另一方面则是完善问责制,我国的教育法规、政策,不乏好的规定,比如四年前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政府部门应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作为重要责任,取消重点校、重点班,可是,这些规定,没有一条认真落实,以至于在国家教改《规划纲要》中再提取消重点校、重点班。为何法规不落实?就与没有问责有关,从现实看,几乎没有任何地方政府,因不履行投入保障责任、不推进均衡发展,而被问责。所以大家也就把规定当“儿戏”。为此,发挥人大机构的教育预算、监督、问责作用,以及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管理与决策,才是我国依法治教,切实落实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