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29日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新闻媒体座谈会上表达了社保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意愿之后,4月1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在参加博鳌亚洲论坛会议期间再次表示,支持社保管理人参与股指期货。而对于融资融券,戴相龙表示,融资融券业务才刚开始,虽然社保基金目前还没有具体投资计划,但有额度,是可以参与的。
笔者并不赞成社保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因为社保基金是全国人民的养命钱,社保基金的投资必须以稳健为主,社保基金的安全是社保基金投资的第一准则。也正是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即便是在美国,尽管美国股市的发展远比中国股市规范得多,而且美国股市的投资品种也比中国股市多得多,但1935年颁布的美国《社会保障法案》明确规定,联邦社保基金只能投资于美国政府对其本息均予以担保的“孽息型有价证券”,即定存、国库券和国债,而不得用于购买股票、进行委托投资、房地产开发,或其他任何方面的投资,更不允许流失到海外。
而我国的社保基金,不仅进入了国内股市进行股票投资,甚至还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这显然是不妥当的。毕竟股指期货交易充满了高风险,为此监管部门甚至还把中小投资者拒之于股指期货交易的大门之外。既然如此,作为全国人民养命钱的社保基金更不应该参与到股指期货交易中去冒险。社保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绝对是对全国人民养命钱不负责任的表现。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任何开脱责任的借口。
较之于股指期货来说,融资融券的风险要小许多。但社保基金同样没必要参与融资融券。社保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同样有违安全稳妥的投资原则。
本着安全稳妥的投资原则,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是有明确的比例限制的,社保基金的股票投资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进行。而如果参与融资融券,这实际上是变相提高了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的投资比例,扩大了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
而且,即便是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的实际比例没有达到规定的投资上限,社保基金同样也没有必要进行融资融券。因为社保基金参与股票投资并身并不缺少资金,也不缺少证券。社保基金如果看好股市后市行情的话,大可在规定的投资上限范围内追加投资金额,而没有必要向券商融资,毕竟向券商融资需要支付7.86%的利率,这样的融资成本远远超过了社保基金的综合收益率,向券商融资远不如使用社保基金的自有资金。同样地,社保基金也不缺少证券,如果社保基金不看好后市,大可将自己所持有的股票一抛了之,又何须向券商融券呢?更何况向券商融券的利率甚至比融资的利率还要高,达到9%~10%之间,这就更加不可取了。因此,在社保基金即不缺少资金也不缺少证券的情况下,社保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实属多余之举,不符合经济效益的原则。
更重要的是,一旦社保基金参与融资融券操作发生方面性错误,那么融资融券将会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损失,这显然违背了社保基金安全稳妥的投资原则。因此,本着对社保基金的安全性负责,对全国人民的养命钱负责,社保基金没必要参与到融资融券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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