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房住而非有住房?


         房价高不可攀,做不了房奴就谴责开发商暴利,谴责政府失职,希望生活在一个人人有住房的社会。

         目前集体建设用地禁止上市流转,国家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现状下,房价不会飞速下降。开发商不愿意降价,银行不愿意房价下降,地方政府更不愿意房价下降。房价下降,唯一鼓掌的购房者,而政府、银行、开发商却丧失了经济利益。中央出台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期望是房价回归与正常水平,抚平民众怨言,以巩固政权。然而好政策一到地方却变了样,地方政府都会变着花样执行,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更多的考虑政权,地方更多是考虑经济利益,虽同属于政府系统,其出发点是矛盾的。所以房价在调整中升高,开发商似乎并不怕房价下降,因为很多开发商自有资金很少,全靠借银行的钱,压供应商的钱,预支购房款维持运转。开发商倒下了,银行也差不多了。

        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政府不会轻易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上市交易。经过政府一征收,再出让,这一个环节,土地的价格不知翻了多少倍,水涨船高,房价也跟着翻升。如果真想让房价降下来,就是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上市流转,在土地市场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这样政府就无需再拿出巨款建造廉价房,也就少了很多豆腐渣工程。

       目前只可能实现一部分人有住房,但可以实现人人有房住。有钱的可以买房或供房,没钱的可以租房。幻想政府建造充足的房子,分给民众,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保证人人有住房。再说政府出钱建造的房子与开发商自己建造的房子,其质量差异可想而知。开发商建的房子质量不好,直接导致房子积压,投资收不回。而政府出资建造的房子,则是不愁没人要。政府分给你房子是恩赐,是福利,那还讲什么质量?

        在此笔者是想讨论政府是提供廉价房还是廉租房为好?目前两者做法都存在,不过有一点,一旦廉价房被民众购去,它就属于民众个人财产,而个人的财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可能某个人一时贫穷,符合购买廉价房的条件,但是一旦他发达了,是否还应当继续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呢?显然是不应该的。但是房子已是他的私人财产,国家不可能随便收回的。这样对其他符合条件但没有享受政府廉价房的人不公平。很多购买政府提供的廉价房后再转让或出租的,利用政府提供的资源赚取利益。

        所以笔者认为政府应该提供廉租房,让无力购买房子的民众可以租赁政府的房子,这样既解决了住房问题,又节约了政府资源。毕竟无力购买房子需要政府救助的群体是固定的,其数量大致稳定,只不过个体的变化而已。当某个市民符合条件时,就可以向政府申请廉租房,但是当他经济条件好转以后,需要搬出廉租房,让其他人搬进来。

        政府应该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保障不了人人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