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缺位乃合浦惨案的终极元凶
鲁宁
广西合浦县西场镇12日下午发生悲惨一幕,一名成年人突然挥刀砍杀路人,造成
放学途中的1名小学生和1名老人被砍死,另有5人被砍伤。
地方当局对此惨剧反应迅及,北海市(合浦归北海所辖)委书记王小东闻讯当即做出批示,要求迅速采取救治措施,安排最好医生,用最好药物救治伤员,同时责令教育部门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检查加强学生安保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对该市委书记的批示,不妨一分为二作考量,前半段批示,无论讲政治讲、政府责任还是讲人情,都该如此办理。后半段却有问题,混淆了责任落实主体,板子明显打错了地方。至少没有打到主要责任“人”身上----因为行凶者乃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在民间有“文”、“武”之别,患前一类精神病者,若得不到及时治疗最终往往极度抑郁而死;患后一类精神病者,在发病时其暴力倾向和行为均不受本人主观意识控制,持刀行凶致人死伤、点火焚烧民宅等不受刑事追责。很显然,合浦街头发生的精神病人持刀行凶案系后一类病人。
精神病人不受刑律约束系各国司法通例,1980年代时任美国总统里根遇刺,刺客欣克利最终因精神失常而被免除刑责;1998年轰动一时的日本法制电影《刑法第三十九条》,更把精神病人暴力行为不算犯法演绎到淋漓尽致。
在国内,精神病患者因失缺必要治疗及监护导致的凶杀案件层出不穷,举一个近乎极端的例子,仅2005年10月在安徽合肥,在短短4天之内,先是一精神病患者将其生父砍杀,再是另一精神病人将一路人砍死。最后,两宗命案均以死者自认倒霉了结。
由此所见,就合浦惨案之教训,市委书记责令地方教育部门“检查加强学生安保工作......”,明显属于“放空炮”。纵有学生安全工作加强再加强,教育部门也无法辨别大街上的行人谁是精神病患者,就是能够辨认,也无法确认该患者何时会动刀行凶呀!
目前国内有多少精神病人未见有官方统计,个别省譬如广东最近的统计是该省重症精神病人已超过120万人。现实中,构成对无辜民众最大无形威胁的并不是社会上精神病人的比例,而是大多数精神病人的家庭贫困,以及基本医保制度对这一庞大社会群众的长期漠视。如是,当家庭因精神病人一贫如洗后,家属通常以放弃监护责任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这才是少数精神病人在各种不确定场合行杀人放火的真正“社会病因”,亦是此类惨案不断发生“终极元凶”。
也有少数患者家属讲社会责任,一类是经济条件允许,干脆将患病亲人送致精神病院长期监护;另一类虽讲社会责任而经济拮据,则往往对患病亲人实施“家庭禁锢”。譬如深圳个体表匠黄坤平2003年患病后,三次进出医院花光全部积蓄,在多次惊吓殴打邻居,上马路拦截车辆砸玻璃后,家人只好用铁链锁住黄坤平的双脚关在家中......此事后被媒体曝光,引发“人身自由权”讨论,但最终仍是一场“口水战”而已。
道理如此,政府真要想避免无辜民众再受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伤害,惟一的办法是下决心与国际接轨,从速建立针对全国精神病重症患者的特殊医保制度,对那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统一实施基本的“国家医疗”,对其中难以治愈者,则向建国后针对麻风病患者那样,实施国家“终身治疗加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