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省关于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使用非目录药品情况调查的通知 |
信息来源: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时间:2010-4-13 13:32:18 |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扎实有序地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客观、真实了解全省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单位使用非目录药品的情况,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精神,对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开展非目录药品使用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491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萍乡、新余、鹰潭市的3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二、调查内容 近三年平均(2007年—2009年)医疗收入,配备使用疾病防治必需的常用非目录药品的种类、剂型、品规,并按使用数量及使用频次进行排序。详情见附表。 三、调查方式 省卫生厅统一制作了《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使用非目录药品调查表》(表格可在省卫生厅网站药政管理下载)。表格分三部分,即附表一(西药部分)、附表二(抗微生物药部分)及附表三(中药部分),由被调查单位药剂部门填写。根据药物品种使用数量、频次、防病治病需要进行先后排序并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品种名称(通用名)和剂型】分类方法填报药物品种名称。若存在表格所列范围之外的药品种类请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格式另列附表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 卫生行政部门和被调查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把它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填报。 (二) 按分级上报程序,调查表填毕由单位审核盖章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各单位表格盖章汇总后,同时将电子版(含被调查单位原始材料)一起于4月20日前报卫生厅药政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廖淑娇 联系电话: 0791-6256240(办/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 件: 《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使用非目录药品调查表》(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江西省卫生厅药政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