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人民医院 反方向用药害死人 改病历毁证被举报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2010年4月15日,在医疗纠纷律师网站长、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中清的帮助下,受害人汪勇的遗属到相关机关举报贵溪市人民医院违规反方向给脑出血的患者用药,导致患者再度脑出血死亡,毁灭输液药瓶篡改病历等行为。

  举报书称:贵溪市人民医院不对患者汪勇的病情进行评估,对患者汪勇再次脑出血不检查、不诊断、不治疗、不向患方告知该病情,违反了我国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贵溪市人民医院在患者汪勇数日住院的医疗行为中,使用药效方向(扩大出血口、抗凝)与病情所需方向(控制出血)相反的灯盏花素等药物,致患者再度脑出血死亡。贵溪市人民医院的护士在患者汪勇死亡后,患者亲属要求封存物证输液药瓶的情况下,公然摔藏药瓶,毁灭现场实物。医院还广泛篡改病历,掩盖患者相同出血口再度脑出血的事实,掩盖已经违反禁忌使用和超量使用灯盏花素、胞磷胆碱的事实。患者汪勇死亡后CT(2010年2月27日)显示原出血点再次出血,院方却捏造事实说是脑干出血。贵溪市人民医院篡改和伪造病历、隐匿和销毁现场物证的行为已经导致江西省医学会不能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后果。患者遗属要求相关机关尽快立案查处。

  相关机关接受举报后,承诺数日内将给与举报人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