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房房价环比涨多少才算过快上涨?
老百姓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五花八门("下跌最好了")。 可标准答案究竟是什么呢?如果没有,又何谈“要坚决遏制”呢?
昨天(4.14),温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房地产方面再次指出要“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同时要求,各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了,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1-3月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数据显示,“3月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其中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4.2%,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新建房分类型看,与去年同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上涨1.3%;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9%,其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1%,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8.5%。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9.0%。” 笔者不想去评论这份统计与老百姓的真实感受到底有多大差距,这些只是“被平均”的数却是不争的事实。国家统计局另外的统计更直观:“分地区看,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均上涨,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海口64.8%、三亚57.5%、温州22.3%、金华20.9%、广州20.3%。” 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呢?
房价涨势凶猛,而针对的措施却尤如“打顽童小屁屁”实效不大。
关于“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简单说无非就是提高二套首付,针对空置房屋收税,可这对于能够影响房价职业炒家来说没什么意义,人家是不会用贷款买房的而且避税方法很多。再说,怎样才能做到“信贷差别化”?税收怎样才能不殃及无辜?实在是个操作起来很有难度的问题。真的是剪不断理还乱。(参考笔者文章:严限购买二套房才能够有效制止炒房平抑房价) )
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笔者在前文中多次提到“大力建设保障房(经适,限价,廉租,公租等),不管最后落实的怎么样,其实跟商品房的房价都没太大关系,能够影响商品房房价的不是那占需房总人口20%的保障房人群,而是夹心层的刚需,收入高的家庭追求高品质置业和炒房客的投机行为。”更何目前大力加强保障房的土地供给和项目建设实际上在还历史欠账,有统计表明2009年保障房建设才完成了计划的23%。现在要求“70%供地”建设,不过是缓解几年后那20%左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紧张,到那时或许不用象现在一样“抽奖”了。 而令我们担忧的是,这块大肥肉实在太诱人了,相关监管机制健全吗?
关于“各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 ”:回到开篇那个让人很纠结的问题:“普通商品房房价环比涨多少才算过快上涨?” ,数据:上海市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上海市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28838元,比上年增长8.1%,而房价却上涨超过40%左右。从两个数据对比我们是否能够得出结论:只有房价跟可支配收入增长大致相仿才不算过快上涨呢?笔者认为这至少是个非常重要的参考。综合收入水平和GDP的增长等指标,笔者认为:房价年度同比增长10%以内是不应算过快增长的。当然,各个城市有自己不同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只有把标准细化到不同城市,细化到月度环比,才算是有的放矢——关于“各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了”才有了可评价的重要指标。(参考笔者文章:房产调控还能有多少底牌 中“问责制房地产数据纳入官员考核”)
随着房价的再上台阶,职业炒家自拉自唱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对家底不厚的投资者来说风险不小,同时提醒购住者不要因头脑发热而轻率地成为房奴。而笔者最想说的一点是:另一种“风险”——越调控越涨价。公信力失去比什么风险都要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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