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工作发展的新阶段


4月14日下午,发改委张晓强副主任和商务部马秀红副部长在国新办对4月6日的国务院关于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进行说明并答记者问。近年来两部委高级官员一起如此全面系统的对国务院最新的外资政策进行阐释还没有过。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两位部领导阐释外资政策的时间与12年前的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巧合。

1998年4月14日中央国务院文件和此次国务院文件有一个共同点,即充分肯定利用外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肯定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

今年国务院文件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了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马秀红副部长在答记者问中也强调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

1998年4月14日中央国务院文件的提法是:“利用外资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伟大实践之一。利用外资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一部分,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之一。这种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实行对外开放,就必须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

时隔12年,中央国务院在外资问题上的思路一以贯之,体现了我国坚持对外开放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主导的思路。

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一些人思路不够清晰。他们常常把外资企业当作外国企业,把外资企业视为异己力量,从而对外资企业加以抵制和限制。

今年国务院外资工作的文件与1998年中央文件也有不同之处。

经过30年改革开放,中国利用外资的目标和方式显然需要有新的调整。此次国务院关于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事实上对我们利用外资的目标和方式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今年国务院文件强调“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从文件中提到的五个方面的工作中我们可以理解,今后利用外资的目标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不仅仅是促进经济高速增长。

国务院文件还提出,要“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并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这里提到的参股并购方式有可能成为今后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方式。全球跨国投资的80%以上通过并购实现,我国引进外资中并购不到5%。前几年有观点认为外资并购扼杀了民族工业,呼吁抵制外资并购。其实,据我们调查,人们抵制的那些并购案例并没有真正影响经济安全。这一做法反而使我们一些企业失去了一次在自己家门内在政府监管下学习并购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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