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选拔操作指南详解


  干部任用选拔操作指南详解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这一办法与同时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一起,这3个试行办法与《责任追究办法》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构成选任监督干部的“操作指南”。

  干部任用选拔操作,官员关注,老百姓也关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清廉、有能力、能带动区域发展的官员最受欢迎。近日
“问题官员复出快”、“领导秘书升官快”等群众非议已久的现象,有了新规:“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这两条广受社会各界注意。

  一个好的制度,还要有严密的责任监管和施以严厉的惩戒相配套。如果没有责任监管和惩戒办法的跟进,难免就会流于形式。问责制
是对官员领导责任、间接责任、过失责任的追究,而不涉及追究官员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所以要警惕“温柔的问责制”本身成为官员其他责任的卸载机制,干部任用选拔操作要增大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追究办法》这个法规文件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弥补了制度系统性方面的缺漏,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重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