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重拳还是花拳秀腿?取决于地方政府
■ 刘涛
在国务院抑制房价的“新国四条”政策的推动下,北京市近日宣布,除继续推出面对户籍居民的普通限价房外,还将推出面向在京工作及居住的非户籍居民的限价房。这一政策信号重新点燃了人们对限价房的关注热情。
相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许多人对限价房较为陌生。所谓限价房,指的是“限地价、限房价”的两限商品房,或者说,是商品房中的特殊政策房。就此意义上看,它与经济适用房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限价房所面对的购房群体在收入层次上略“高”一些。
自国内一些城市推行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便饱受争议。支持者将其视为救星,批评者认为这完全是政策倒退。一些经济学家甚至预言,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不但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助涨房价,并孳生出更多的行贿、贪腐等寻租行为。例如,茅于轼教授曾呼吁,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无助于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大造廉租房才是正道。
放在一个完全市场化和产权私有的假设之下,笔者自然是双手赞成茅教授的主张。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当市场机制完善和竞争充分时,靠价格自发调节就足以实现供求相等的市场出清;而非市场的价格行政管制只能扭曲市场信号,导致供求失衡和社会整体效用水平的损失。
但给定中国土地公有这一现行制度硬约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可能改变),土地并不能随意买卖,农民销售自己宅基地建的小产权房被视为非法,城市居民自行购买土地集资建房也根本行不通,这根本就与斯密笔下的市场相差十万八千里!只有少数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有能力拍地——这也就决定了事实上只有少数企业有资格建房卖房,从而垄断了房地产的供给,从而可以随意制定垄断价格。同时,在每年有限的土地出让规模下,土地价格一路看涨成为必然结果,而房地产行业的暴利和“价高者得”的英式拍卖机制又进一步抬高了地价。
面对卖方垄断这样一种典型的“非市场”现象,一方面,迷信于用市场手段来对付高房价,无异于堂?吉诃德跃马挺枪去迎战风车,在错误的时机和错误的地点选中了错误的对象(说得难听一点是将理论生搬硬套);另一方面,是所谓的市场效率重要呢?还是保障住房这一天赋人权重要?尽管价格管制会带来一定的效率损失,但如果能让更多人买得起房、住得起房,这点效率损失又何足道哉?须知,经济增长的目的绝不是增长本身,而是居民福利水平的提高。如果增长的结果是让整整一代人居无定所,那么,事实上我们就陷入到增长的陷阱和迷思之中去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悲哀。越南虽然没有中国那么多GDP和外汇储备,但政府给老百姓免费分配土地自己盖房(城镇也是如此),你能说越南人比中国人活得差?
不可否认,各地在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是只能覆盖到少数人,特别是对非户籍居民存在政策歧视;二是在资格审查和抽签过程中存在诸多舞弊行为;三是房屋售后质量问题不断。对此决不能一概而论,更不可因噎废食。供给有限,既有历史欠账,但更反映出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些地方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甚至沦为点缀和形象工程;而寻租行为和质量纠纷频发,很大程度上也是相关职能部门和纪律监察部门的缺位所致。但是,这些绝非不治之症。
对于地方政府,首先要做的是修正政策目标函数(当然这又取决于中央政府的官员考核机制和晋升激励),不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而将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施政满意程度等纳入进来,并赋予较高权重;其次,在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投入更多精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公开透明,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全方位的监督;最后,积极维护购房者利益,在房屋交付和使用阶段严格审查质量。
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成为平抑房价的重拳,也可以沦为花拳秀腿,这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的立场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