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务院发布了10号文件: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一些重点内容为:
对于高房价的地区,可以采取以下政策:
一、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三、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不知道这些政策,对于已经绑架了地方财政的房地产业,已经绑架了地方执政的官员政绩的房地产业,严重影响商业银行业绩的房地产业,是否能产生实质的作用!
至少短期内,房价是不会涨了,下降是肯定的,仅仅是多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