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头顶已悬堰塞湖 需引起高度警惕。
目前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负债超过6万亿元,其中地方债务总余额在4万亿元以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6.5%,财政收入的80.2%,地方财政收入的174.6%。去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规模,已经超过了地方政府全年的总财政收入。分析显示,去年地方财政中,土地收入1.6万亿元,地方融资总量7.2万亿元。按照6%的利率计算,地方政府今年需要支付5280亿元的利息,也意味着从土地获得的近1/3资金都付了利息。而今年地方政府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土地收入大幅减少。需引起高度警惕。
地方财政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入风险,“资源型”财政发展受限,缺乏稳固的财源作为基础。税源结构比较单一,导致收入总量增长缓慢。地方财政“虚收”现象严重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的“假平衡、真赤字”;
二是支出风险,因收入短缺造成地方财政基本职能的部分丧失而形成的风险,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财政供养人口逐年增加的因素,使地方各级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加;
三是债务风险,政府盲目融资导致财政风险程度提高,虽然债务资金在促进地方经济增长过程中发挥着推动作用,但同时地方政府举债不慎、贷款无力偿还极可能产生财政风险;
四是赤字风险,地方财政的赤字风险主要来自于县乡两级。
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包括融资平台规范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一套相对完备的监控指标体系,准确地反映地方财政风险程度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对地方财政风险状况做出及时的预测,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和预警机制,密切监控投融资平台债务情况。
地方财政部门在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同时,必须严格控制财政出资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努力化解老债,防范新债。继续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管理,积极防范化解财政潜在风险,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地方性债务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性债务及其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等行为,促进经济和财政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财政”一直是地方政府运行过程中的关键词之一。地方财政在相当大的比例上倚赖卖地收入,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共同的特征,或称共同偏好。数据显示,今天众多主要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均实现翻番。土地出让金在部分地区接近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若再加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带来的相关税费收入和土地为抵押获取的债务收入等,不少地方政府运作土地的收入占其财政收入的过半。必须设法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完善土地招拍挂等制度。
主要依靠“土地财政”建立的城市经济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一方面,这会刺激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另一方面,“土地财政”对抬高房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一旦大规模城市化进程放缓,可供开发的土地日益减少,目前这种将几十年后的公共财政收入提前进账的土地出让模式,也会使得未来的公共财政状况受到严峻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