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房价再次成为热点,委员、代表们有的理智、有的激愤,所提出的问题,有的具有建设性、富有可操作性,可更多的却都是较为片面甚至带有“愤青”味道的宣泄。结合温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笔者以为,全国房价未来走势,依然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首先,分析一下温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内容。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由去年的“积极”与“稳定”,变成了今年的“遏制”和“保障”,具体来说,就是体现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市场两个方面,这当然也是因去年房地产市场过度疯狂而带来的必然变化。
一方面是体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保障群众“住有所居”方面应负的责任,将政府的主要责任明确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提出了“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要求,这也是《政府工作报告》的一大亮点。去年具体的调控目标是“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今年则给出了本年度的具体目标:中央财政拟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比上年增加81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
如此明确的量化指标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显示中央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进一步给地方政府加压。
另一方面是体现在商品房市场建设和管理方面。《政府工作报告》的引导作用还是明显的:
一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其实就是希望大家不要都争着去买大房子、贵房子;而倡导住房租赁消费,就是引导居民要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居者有其屋”并不等于一定要有产权,条件暂时不够,就应该选择租房子住。
二是要坚决遏止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这一点凸显出中央政府打压部分城市过高房价的决心。这种由“抑制”到“遏制”的变化,显示出中央政府对高房价的担忧。而由全国范围内的整体调控,变为对“部分城市”的房价进行遏制,即可有效避免此前“一人生病,全家就医”的弊端。当然,更符合房地产业特征的“差别化调控”措施,也预示着更多的城市房价,并不在被“遏制”的范围之内。
三是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强化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等。很明显,这里强调限制的是“投机”,而不是“投资”,则体现出决策者对市场把握更加理性,更加精准。因为资本的嗅觉是灵敏的,如果房价上涨的预期过高,资本就会很自然地涌入,并且必然会助推房价。因此,“遏制”房价飙升,最终只能通过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来解决。只有商品房的升值预期不再那么诱人,投资价值变小,投资需求才会减少。
四是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其中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对圈地不建的查处力度等内容,如果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还是相当积极的。笔者希望国土部能迅速跟进,不但强管“圈地不建”行为,更应该将“能建不建”的土地统统划入“闲置土地”的范围,并对出让地块的开发进度,作出硬性规定,以优化市场供求关系。只要供求关系平衡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此外,《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也是多年前“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延续,对活跃中小城市及城镇的房地产市场,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但由于全国中小城市及城镇,多数早已实行了“购房落户”政策,此次“两会”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对全国房价的影响应该是十分有限的。
应该说,《政府工作报告》在房地产调控方面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但新意并不是很多,主要还是对年初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俗称“国十一条”)内容作出强调。但笔者以为,如果不能改变房地产一级市场的“饥饿型投放模式”,不能出“狠招”管理已出让土地,房价的增速仍将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两会”委员和代表们对房地产调控的一些典型言论:
一是“两会”委员和代表们最大的贡献,或许能让国家统计局改变目前的房价统计规则。2月2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而随后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做出分析,提出2009年70个城市房价累计涨幅为24%。4月1日,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最新统计结果显示,2009年全国住宅平均价格为4474元/平方米,涨幅达25.1%,为2001年以来最高水平。
哪个数据真实,不需要分析,立马就有答案。国家统计局如此睁着眼睛说瞎话,国家按照他们提供的数据去调控房地产,当然是越调越不健康了。因此,如再不改变统计规则,这个部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总之,“两会”议房价,对全国房价的走势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最终的结果或是“议了议了”。但通过“两会”,政府进一步厘清了自身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责任,那就是: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让市民“居者有其屋”,而没有必要,更没有能力去保证人人都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