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纤夫,是工人还是演员?
宋公明
据网上消息,自从2月25日湖北恩施州两会上,该州政协副秘书长、政协委员姚本驰大声疾呼:恢复巴东的裸体纤夫文化;到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也在网上贴出自己的提案:举办“中国三峡裸体纤夫节”,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特别是女游客;然后是专家学者的论证:裸体纤夫是三峡古老拉纤文化的“活化石”,恢复“裸体纤夫”有其文化合理性。
于是,光着大屁股的裸体纤夫图片出现在网上,并大量传播。
对此,网上有不少人提出强烈反对,《中华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时候!》和《恢复“裸体纤夫”,就是“亵渎神明”!》就是两个颇有代表性的帖子。
这裸体纤夫,在历史上确实存在过。为什么要拉纤呢?因为要谋生,所以不得不去当纤夫干这种高强度的体力活。为什么要裸体呢?那可不是因为要表现什么纤夫文化和裸体艺术。一是因为干这个活太累,大汗不止,衣服很快就会被汗浸透了,沾在身上很难受。二是因为纤道地处偏僻,没有人烟,不穿服也没人看见。三是因为太穷,衣服要留着见人时穿的,干活时穿衣,太奢侈了。同样的原因,解放前,有些地方农民在青纱帐里干活,也是不穿服的。周立波写的小说“暴风骤雨”,其中有个农民叫赵光腚,就是因为媳妇在田里干活没穿服。其实,过去不穿服干活行当很多,例如酿酒,推磨,车水,等等。可见,在中国历史上,不穿衣服干活,并不稀奇。那是没有办法,是不得已而为之,是饱含屈辱和血泪的历史。不知是否需要一一恢复?
那么现在为何要把这种人间的悲剧再次恢复上演呢?对同一件事情,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做出不同的解读。在下不想说什么文化、道德、人权之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文化观、道德观和人权观。对牛弹琴,未必有用。
在下只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谈一下,精英们不是说要依法治国吗?在下还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在下的问题是,这些新时代的裸体纤夫,是工人呢,还是演员?可以想见,这些现代裸体纤夫,也是为了谋生,而不会是为了艺术献身,或是为了摆显屁股。如果没有一定数额的工资奖金,恐怕未必会有人去干吧?列位看官,如果是你,如果是你的子女,但凡有个活路,也不会去干这个营生吧?那么既然是一个谋生的职业,如果属于工人,是背纤工,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才对吧?如果是一个工种,就应当有相应的劳动保护才对吧?那么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护的相关法规,背纤工就不该有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吗?至少,不能裸体干活吧?如果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保护法规的,那么劳动保障部门干嘛去了?为何不管?这不是渎职是什么?
如果裸体背纤纯属表演,裸体纤夫是演员,现在对演员管理不是很严,可以任意走穴,不签合同,按潜规则行事,这就不说了。但是演出是要有演出许可的,节目是要经过审查的,那么文化部门又在干嘛?也在一边看热闹,等出了事再放马后炮?
如果说是旅游项目,那么旅游局又在干嘛?百姓在街边摆摊子,农民上街卖个西瓜,还要经过重重关卡,裸体纤夫这个轰动全国全世界的玩意,竟然就没人管?还谈什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当然,也许纤夫这个职业已经列入我国行业门类,并且也有相应的就业资质和上岗证书,那就是在下孤陋寡闻,在这里多嘴了。如果我国的管理真的达到了如此程度,那国家幸甚,百姓幸甚也。
20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