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国企做一个整体判断,垄断国企是一个负数。首先从统计学意义给大家讲一讲,国企对整个国家财政而言究竟是正的还是负的。第一点是国企无偿占用并实际享用国有土地资源,地租约1.4万亿每年,如果国家将这些土地收回再出租的话,会多得到1.4万亿。第二是无偿或低价控制和使用其它国有自然资源,比如石油,按国际上通行的交纳矿区使用费的方式,我大概估计一下我们国家应该是10%,大概是300元到400元一吨。而现在只交30元一吨。第三是垄断国企14年没交利润,但是却让国家承担3680亿元的亏损。还有一点,他们的工资奖金由自己决定,前些年有一个劳动部的副部长说,垄断国企的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水平的数倍,当然很多人说可能是5倍,当然这还没包括很多非物质利益。即使在很高工资情况下,是大量冗员,有一个研究报告指出,中石化企业员工人数是国外同等规模企业的15倍。另外,对国有资产的不当使用,比如陈同海一月花销达120万。还有挥霍、贪污等现象很严重,陈同海个人贪污就近两亿元,据澳门赌场对统计,来自大陆的赌客中国企领导和出纳占相当一部分。
钢铁行业对比。钢铁在计划经济时期以钢为纲,全国大炼钢铁,1977年为2374万吨。2009年6亿吨,一半是民营企业生产的。民企获得的贷款仅为国有企业的1/3,但是实现的利润总额却是国有企业的11.6倍。民企纳税约为国企利润的3倍。
从行为角度讲,国进民退会对公正和有效的市场经济制度造成破坏。在竞争性领域设立、维护、扩张垄断权,如38号文件,破坏公正的市场秩序,但是38号文件仅是一个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破坏产权制度,如山西小煤矿事件。直接吞并民营企业,如山钢吞并日钢案。通过不当合并,重新形成垄断势力,如电信巨头的合并,这个合并形成了一种更高的垄断程度,这个垄断是不能被接受的。
第二,我想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一下。有一个前提,我们不要假设垄断国企的管理层的道德水平比我们都低,他们的行为完全是我们现在的制度造成的。第一点,国有企业是一个企业,那么企业天经地义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我觉得这个没有错。第二,追求利益可以有多种形式、多种手段,那么对于国有企业来讲,一般有两种手段,一种叫做市场竞争,一种叫做利用公权力获得利益。我们知道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不占优势,是弱于市场经营的,但是它可以利用公权力。而利用公权力这件事情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严格来讲,并没有哪个法律规定它是非法的,而且反过来讲,为企业争利益、为集团争利益、为部门争利益,实际上在中国现实中是一种美德,受到推崇。还有一个活动是“院内活动”,是相对于美国“院外活动”而言的,要想获得利益,必须到国会去游说,但中国不需要,是在“院内活动”,可以到直接具有某种权力的行政部门游说。为什么这个游说有效?是因为国企高管与政府部门官员是同一群人,他们是在同一个系列中晋升的。我举个很简单例子,我大致看了一下,某部的部级官员有一半都有在国企工作过的经历。
“部门立法”。中国现在这种宪政框架有一个缺陷,就是行政部门独大,个别部门凌驾整个政府,部门间争权是非常合理合法的,他们互相争权,向民争利。导致的结果呢?刚才江平老师讲宪法的问题,但中国现实中什么是最大的法,不是由你字面上的层级来决定的,而是由这个所谓的法和政策可否实施来决定。所以一般是下位法管上位法,一般法律大于宪法,行政部门条例大于法律,政策大于条例,行政部门的非常规性的决定大于政策。真正有权力的是个别行政部门。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是可以实施这些所谓决定的部门。所以我们看到真正在中国起作用的是所谓的条例,是最权威的,刚才讲的38号文件根本不是法律,只是一个政策,但是能实施。还有北京尾号限行,也可以实施,你如果不这样做就可以罚款,它有实施能力。即使是立法或修法,草案一般由行政部门提出,例如土地管理法,这是一个恶法。反过来,宪法在字面上是最高的,但不可实施。
第三,宪政经济学分析。这涉及到政府的性质和边界。正确的边界应是“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例”。什么意思?就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主要是它的基本规则、安全、秩序和公正,并征收税作为补偿,而不是通过一般性的商业经营来筹集公共资金。我认为政府唯一一个合法的、恰当的筹集公共资源的手段只有税收。为什么?因为税收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一旦经营一般性商业,就会由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变成一般商业的竞争者,不可能在竞争者之间保持公正,就否定了自己的公共性质,从而不具经济合理性,就动摇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因此国进民退是一个宪政错误。
现在的危险是垄断国企管理层利益集团从自在走向自觉。这次的国进民退正在表明事情在恶化。在前期国企的情况有它的历史原因,是我们的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逐渐在国退民进,退到了一些比较重要的领域中,这些领域恰恰有垄断权。在一二十年内,他们手握这些稀缺资源在不断稀缺,所以稀缺资源价格不断上涨,可以支配和占有这份利益,已经视为既得利益,14年都在拿这个利益,所以它认为是它的利益,所以形成了一个靠吃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食租食利集团。
国进民退表明,他们在主动地系统性地利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成为一个与国家利益不一致的、有着自己特殊利益的集团。只要宪政框架不变,这个集团就会继续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继续膨胀,损害、改变和否定政府的公共性质。
第四,我想讲一下怎么去改革。一句话,用宪政改革制约官进民退。首先,政府只征税,不直接进入市场。这是一个最高原则。其次,宪法可诉。再次,国企的设立要特殊说明,并获得人大的同意。国企不能随便设立。
在宪政改革的同时,我们也要进行体制改革。首先,打破垄断。打破垄断,现有的垄断国企的利益就会减少,我们要允许更多的企业进入到这些领域,比如石油领域,这是很明显的,盐业也是。其次,要强调国有企业有义务交租交利,这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因为这都是属于全国人民的,不是他们的,他们把租和利都看成自己的,这是有问题的。再次,反制内部人,控制工资奖金发放。垄断国企管理层成了一个内部人的联合,不是一个个别企业在操控利益,而是作为一个集团在操控整个国企。国企是全国人民的,所以我们说反制内部人,就是要直接控制工资、奖金的发放制度。最后,继续推进国退民进。总而言之,我们要继续我们的改革开放大业。
第五,这个事情迫在眉睫,我们应该提高声音,提醒甚至警告我们的领导人。借用《左传》的一句话:“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汉武帝晚年在《轮台罪己诏》中写道“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他改变了他的基本政策以后,盐铁专卖问题就凸显了出来,这一问题是在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二月份开会讨论的;《资治通鉴》说,“秋,七月,罢榷酤官,从贤良、文学之议也,武帝之末,海内虚耗,户口减半。霍光知时务之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至是匈奴和亲,百姓充实,稍复文、景之业焉。”汉昭帝取消了对酒业的垄断,并部分取消了盐铁专卖,拯救了汉王朝。
国企垄断的政治经济学和宪政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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