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逃税被罚1.7亿”的诡异
柏文学
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昨日被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郝鹏俊妻子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刑13年。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广州日报4月16日)
县煤炭局应算科级局。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历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都属科级干部。科级干部“逃税被罚1.7亿”,很是诡异,云里雾里。国家干部能逃什么税呢?至多也就是个人所得税、购房交易税之类吧。这类税的逃税额,怎么也不会大到要被罚款1亿7千万元吧。如果科级干部年收入10万元,这可是任职1700年不吃不喝的全部收入啊。
可是此科级非彼科级。原来身为煤炭局党总支书记的郝鹏俊,挪用和侵吞公款出资成立蒲县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并全面负责,成为煤矿实际控制人,销售原煤直接收取差价而不申报;安排他人采用虚构、夸大、骗取等手段,超限额购买炸药63.5吨、雷管19万多枚;编造虚假材料获取煤矿采矿许可证,骗取退股登记;利用职权套取煤矿维简费,欠缴采矿权价款。真是,这位科级干部不发财也难啊。难怪要被罚款1亿7千万。
我国每百万吨煤死亡率比俄罗斯高11倍,比印度高15倍,比美国高182倍。频繁的矿难迫使人们追问为什么。人们想到的矿难原因有,矿老板的安全投入不到位,矿井的安全制度不到位,矿工的安全意识不到位,生产安全的行政监督不到位,公务员尤其是监管人员入股经营清理不到位。如今更有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监管人员自己直接来当矿老板!
中央反复强调党政干部不准经商。尤其在矿难连连的严峻情势下,曾经彻底清查并处理党政干部入股煤矿的违纪违法情况。郝鹏俊大概是一条狡猾的漏网之鱼。如今东窗事发,这样的处理结果看起来吓人,实际上怎么样呢?新闻没有报道郝鹏俊的煤矿是否发生过矿难?是否有矿工冤魂命案在身?没有报道郝鹏俊经营的煤矿一共盈利多少?郝鹏俊获利多少?身为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的妻子于香婷获利多少?
如果郝鹏俊夫妻获利不多,或者远远少于1亿7千万,那么这项罚款究竟意义何在?法律用意何在?如果郝鹏俊夫妻获利大大超过1亿7千万,那么这项罚款的结果还是给留下巨大的利益,待他们立功赎罪减刑释放或者保外就医出来,就会尽情享受,享受违法乱纪所得来的巨大好处,为其他党政干部放下坏样子,也留下不公平的先例。如果郝鹏俊夫妻获利恰好是1亿7千万,为什么叫做罚款,而不是没收?
总之,身为国家干部的郝鹏俊夫妻,违法乱纪非法经营,其非法获利为什么不是全部没收而只是罚款?
《山西蒲县煤炭局长夫妇建煤矿逃税被罚1.7亿》
http://news.qq.com/a/20100416/0007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