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司明帅现象,揭穿中山狼骗人伎俩(一)


曝光:司明帅现象,揭穿中山狼骗人伎俩(一)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LI君通过中山市富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男士(以下简称“中山狼”)制作了一个网站,因网站编程有缺陷,造成图片、文章均无法上传、无法公开声援“邓玉娇案件”的局面。在与“中山狼”交涉时,“中山狼”辩称:“我编写的程序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服务器空间商——深圳市纵横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深纵”)他们给做了上传限制。”“你在网上发表的曝光‘司明帅现象’的稿件是对我的恶意诽谤,如果你不删除,我将关闭那个网站。”
    LI君经过与深纵的潘小姐进行了解后得知,这个“中山狼”原来是该公司的代理商,在服务器后台管理上拥有上传、关闭等管理权限。
    那么,这就引申了如下法律问题:
    第一个法律问题:
    一种认为“中山狼”具有限制上传权限的代理权;一种认为“中山狼”不具有限制上传的权限,而是超越代理权的违法行为。
    我较同意后一种说法。我认为,“中山狼”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法律行为。我国民商法律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给被代理人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中山狼”私自限制上传损害了网站所有者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深纵的商业信誉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深纵可以依法追究“中山狼”的法律责任,撤消其代理权。
    如果“中山狼”擅自关闭网站所有者的网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个法律问题:
    ‘司明帅现象’是否构成对“中山狼”的名誉侵权。
    我国法律规定,名誉是对特定的公民和法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具体地说,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的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任何公民、法人都享有名誉权。但“某某现象”并非指具体的公民、法人不构成名誉侵权。

    曝光:司明帅现象,揭穿中山狼骗人伎俩(二)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2010年2月某日LI君打开网页后台,准备将最新信息提交到“公告”栏目,谁知“公告”栏目的内容根本发不出来,滚动条根本没有公告内容。这个“中山狼”说,“公告”要单独弄个系统。意思是你想自己的网站好使还要另付费!
    这是什么道理?原来,这个“中山狼”早就给您摆了一刀,在暗中狠下杀手。
    如今,网络骗子很多,骗人手段高超防不胜防!
    这个中山狼就是典型一例。预防它骗人招数也很简单,就是找正规网络公司制作网站。俗话说的好: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真是硬道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