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卖地是否也应该明码标价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该规定意在打击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此要求,开发商要一次性推出所有可售货量并确定所有价格,如遇市场变化开发商可否调整价格,通知没有提及,但从“严格”一词看,应该不能调整。这就对开发商的定价的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本来,产品的定价权是企业的基本权力之一,企业的价格和营销策略是以用尽可能高的价格将产品卖出去为目标的,这里卖出去是首要目标。企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一些灵活的价格策略和营销手法也是合理的。事实上,在楼市低迷时,许多开发商也曾主动采取推出所有货量、不分楼层朝向一口价等办法吸引客户。但是,也确有一些企业过度运用策略,捂盘惜售,人为制造供求紧张状况以提高售价,这种行为也必须予以打击。

当开发商只有一次定价权时,为实现卖出去的首要目标,它的定价必然趋于保守,这的确有利于遏制哄抬房价的行为。因此,尽管住建部的规定有过度干预之嫌,尽管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笔者仍认为,在当前的语境下,住建部的规定是有其必要性的。

那么,类似的办法可否用在土地市场上呢?地价的上涨已被公认为房价上涨的主因之一,目前的土地市场,供应信息的公布方面比过去有进步,国土资源部已公布了今年的供地的数量计划,但没有价格信息。实际上,现在土地实施的是招拍挂制度,每幅拟出让土地只公布一个底价,而成交价要通过各种方式的竞价产生。这种方式似乎反映出政府卖地是以卖的高为首要目标。

既然作为政府主管房地产市场的最高部门住建部认为一次性公布货量和价格、明码标价销售是遏制房价上涨的有效办法,那么政府在卖地时何不也明码标价,一次性确定价格,从而稳定地价,竞争可以从其他方面进行嘛。当然,这么做可能也有其他问题。但首要的是,政府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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