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是社会主义的优势


    

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是社会主义的优势

曹元坤

    这次我国在山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中实施抢险救援措施,取得了巨大成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认为此次救援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这次救援行动取得成效,也许是高层意志加上集权体制的结果,而不能直接导出是社会主义的优势。

    我认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独有特征!封建王权同样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试看,万里长城、京杭运河不也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案例吗?如果说仅仅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是社会主义的优势,那社会主义与封建主义就没有什么差异了!而且,集中力量办大事中的“大事”,既可以是“大好事”,也可以是“大坏事”,比如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发生等。

    比较分析社会主义、封建主义能够办大事的共同点,那就是集权体制。这就是说,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是社会主义的优势,至多只能说是集权体制的优势!甚至,就这一点都得加上一个问号。因为,民主体制同样能够办大事!美国攻打伊拉克、阿富汗等,同样是集中力量办的大事。所以,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性质角度来看,并不是社会主义的优势,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优势。

    但是,集权体制与民主体制在办大事的问题上,可能还是有所区别的,这个区别就是决策制定和决策实施速度,以及配置资源的力度和强度。应该说,集权体制在决策速度和配置资源方面可能更有效率,但这样的效率,必须注意的是目标是什么?否则,目标如果有问题,那接下来的问题就更是问题了!

    如此这般,不知所云,只好任由读者跟着感觉去感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