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管齐下,贪官多处房将“急卖”


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中央之所以要求领导干部公布房产情况,就是因为近几年涉及房地产业的腐败案件不断出现,有关领导干部涉房腐败的问题,已经相当突出。目前,已有一大批涉房官员落马,但还有一大批涉房贪官依然在“潜伏”。

在落马的涉房官员中,一般都拥有多套房产,有的多得令人乍舌。如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处长陶建国,就拥有房产29套;原重庆交警总队长陈洪刚也拥有29套房产,比他的上司文强还多10处;原成都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拥有的3处别墅,被拍卖1238万元,真是豪宅;被媒体戏称为“戴房房”、“戴包包”的温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戴国森,就拥有十多本房产证;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正厅级)康慧军涉及的房产共计24套,所涉及房源多为“豪宅”一级,其中16套在其妻名下,8套在自己的名下;原深圳南山区委书记虞德海拥有豪宅8套;原河南荥阳市财政局长薛五辰拥有9套住房;原衡阳市副市长刘兴德共有8处房产。近期,河南某县国土局长占有8套房、湖南某贫困县的国土局长拥有13处住房的消息,在网上也很容易搜索到。

贪官拥有这么多的房产,无情地刺激着广大蜗居者,也深深地刺痛着社会。

由于中国《县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规定》早在1995年即已出台,但至今几乎成了一纸空文,此次中央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笔者虽对此寄予厚望,但社会恐怕还是不太相信真能得到落实。

但要是结合近期国务院“完善房产税制度”的表态,对拥有多套房的官员,就形成了一种少有的威慑力。一旦真的针对多套房开征房产税,首先得搞清每个家庭有多少套房产和这些房产的价值。按照目前传说的财税部门将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的说法,也就是要将其剔除在免征的范围。而按照现行规定,经营性住房一般是依照其原价值的0.84%计算年税额,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则为12%,税负应该不算太轻;如果改为按评估价计征税款,则税负还将有大幅度上升。

因此,完善房产税之后,必然有一场全国范围内的住房登记确认和价值评估行动。届时,官员财产中的不动产,将不可避免地率先被曝光,一些家庭收入与名下房产数量和房产价值明显不相称的官员,必将随之浮出水面。

有鉴于此,那些拥有多套房的贪官,会在这些制度出台之前,急切地抛售手中多余的房子,而所得的现金,可能要转买黄金了。

哈哈,中国古话“盛世古董、乱世黄金”,在这几年快变成“盛世楼宇、乱世黄金”了。可对于那些拥有多处房产的贪官来说,财产申报制度和完善房产税“双管齐下”后,这样的“盛世”必将过去,而人民的“盛世”真的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