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语评传
————艾里雅:我看见我戴着你的面具,于是我认出了我自己。
2006年11月16日上午,一个四川宜宾的民警在医院从一个摔断一条大腿的盗窃嫌疑人身上搜出229元人民币、20元港币和1美元,此外还搜出军用匕首和小刀各1把,手机1部,笔记本一本。在翻看笔记本时,令民警大吃一惊的是:上面密麻麻记录着该嫌疑人自己在浙江、江西等地杀人抢劫等内容。民警还在笔记本外壳夹层中发现一张从报纸上撕下的公安部通缉他的报道和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个长期流窜浙江、福建、江西等地制造了数起连环杀人并奸尸的恶性案件,一共杀死6人,重、轻伤各1人的杀人奸尸恶魔董文语终于落网。
2007年11月28日下午2时12分,身带镣铐、被全副武装的武警押上来的董文语,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上接受宣判后,和另两名死刑犯被迅速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
“2006年3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董文语为窃取财物,爬窗进入江西上饶市信州区江某家,翻找财物未果,遂寻得一块磨刀石潜入江某卧室行窃。董文语以为被发现,便用磨刀石猛砸江某夫妇,致使江某夫妇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同年3月11日凌晨,董文语爬窗进入浙江金华市西关街道某室行窃未果,又翻窗入隔壁房间。被睡在床上的何某发现,董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切割何的颈部。同睡一床的何某女友张某被惊醒,董便用掐颈等暴力手段将张奸淫,然后用刀切割张的颈部,之后,董用毛笔醮血在床边墙上书写“杀人者!恨社人”,又对张某尸体进行侮辱,并搜得人民币300余元后逃离。何某、张某均因颈部血管破裂大出血死亡。
同年3月29日凌晨,董文语爬墙越窗进入福建福鼎市某小区王某家,在卧室从王的裤袋内窃得人民币300余元,又潜入王某之女的卧室行窃,王某之女被惊醒,董即将其掐晕实施奸淫,后又紧扼被害人颈部,用刀切割致其死亡,并对尸体进行侮辱,然后逃离现场。
同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董文语在金华市秋滨街道某村对贵州籍女青年冉某进行调戏,遭冉叱责后怀恨在心,遂尾随至冉某的租住处,并躲在旁边一在建楼房内伺机报复。当天深夜,董找来一架木梯越窗进入冉的房间,用刀切割熟睡中的冉颈部。冉的姐姐被惊醒,董文语遂持刀威胁将其奸淫,又将其双手反绑,用匕首切割颈部。董在对被害人尸体进行侮辱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冉氏姐妹因颈部血管被割破大出血死亡。
同年5月25日晚,董文语到江西省上饶县旭日镇某村,翻进入熊某家院内,又攀爬下水管道进入二楼室内,被女主人熊某发现。董文语即用掐颈、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将熊某奸淫。董文语在现场翻找财物时,熊某让董离开,董即用双手紧掐熊的颈部并用匕首切割,致熊某死亡。董随后拿走熊某的汽车钥匙,从车内搜得人民币1000余元后逃离现场。”
正是为此,公安部于当年7月连续2次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十万捉拿犯罪嫌疑人董文语。
根据警方审查介绍,这个犯下这5起恶性杀人案并在后来被抓获归案的恶魔董文语曾用名“涂典波”、“王民”,穿38码鞋,头顶有4厘米伤疤。离家出走后浪迹全国各地。善于攀爬火车,长期在野外生活,有较强的野外生存能力,多住在工棚、建筑工地和无人居住的空房。被全国通缉后,他曾流窜到湖南、贵州、广西、云南、四川等地。
这就是一些人所了解的他的全部故事了。
然而,在这个杀人恶魔的背后,还有着一些为那些人所不了解的个人真实经历。
家住浙江平阳县龙尾乡的一位董文语的同乡告诉报社记者:“这是个家庭悲剧。董文语的家庭原来很温暖,父母很爱他,但是父母离婚后这个本来前途充满希望的孩子就开始变坏了。”
浙江金华市干警说:据当地村民讲,董文语原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还有个哥哥。上小学一年级时,母亲改嫁到了外地,父亲也不再管他。第二年,11岁的董文语独自离家出走,村里人从此就再也没见到过他。
根据报社的进一步了解,董文语小学期间确实父母离异,母亲改嫁外地,他便跟着奶奶生活。董文语的父亲过去有小偷小摸的不光彩行为,在村里的口碑不好,离婚后也未尽到管教儿子的义务。
董文语也在自己的日记中提到,他结交的女朋友离他而去,父母的漠不关心,让他更加痛恨一切东西。他甚至还在日记中写道:“我没有父母,我很孤独”“我恨世人,世人也恨我。”
而根据后来公安部相关公开资料显示:董文语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刑1年6个月,1999年4月刑满释放,1999年9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杭州市滨江法院判刑2年6个月,2002年3月9日刑满释放。
毫无疑问,董文语也曾经受到过很大的内心伤害,这些伤害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但却不可否认的是这构成了他日后犯罪成因的一部分。
其罪行可谓百死不能赎罪。而其被捕并依法被毙,也可谓死有余辜、大快人心。然而,我们在面对这样一个人及其所曾经犯下的罪行的时候,所能想到的就只是还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吗?能够完全否认:在这样的个人行为的背后,也是有一定的社会成因的吗?
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曾经有过精辟的见解。1845年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在罪行发生后,相关犯罪人员必须得到公正的宣判与惩处,这体现了社会规则的公正性与严肃性。但是惩处绝对不是制止和预防犯罪的手段。真正要做到预防犯罪,还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是一个社会所必须要考虑到的。
人非本性恶,亦非本性善。针对个人的社会教育与针对恶行的惩罚是社会公共义务与社会公共规则的一部分,同样针对恶行所导致的后果的国家赔偿法规的出台与实施也是我们国家急待完善的社会公共义务与社会公共规则的一部分。
浪漫主义与理想主义,甚至是来自于人类的自尊和自大并在其本质上以人为中心的宗教都是源自人类自私的本性,它们迎合了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私的本性,也得到了人们的信仰与拥护。时至今日,人们仍然不愿意相信直言相告的赤裸裸的虚无主义,不愿意面对现实,因为它有违于人类共同的精神上的利益与虚荣:始终相信区别于物质存在的精神存在与区别于其他物种的人类在价值的等次方面的优越之处.
在个人内心世界的构成部分中,有着太多隐秘的内容,也有着太多虚无与堕落的催化剂。这都不是借口,但却是事实发生的所有缘故的一部分。
成功者是积极的,参与性的。自我封闭的人会失去与成功有关的一切,而最终沦落为一种与世界无关的存在,沦落为边缘人和局外人。当参与的唯一就是合谋时,当参与的唯一就是同流合污时,人该如何?自出生在这个世界到打算活着,人就只有一个选择:积极的面对与参与,而不是消极的逃避与反叛。
在面对社会的时候,其实很多的人是常常选择了逃避与反叛,而他们中的一部分更是选择了极端的方式。他们成为了失败者,也是社会的悲剧产物。
但是,人有什么可爱的呢?人都是人,都是一个个个体的人,都是人的群体中的一个,是政治或商业社会中随波逐流无甚个性可言的一分子。人的一切行为都不过是符合社会学 人类学 政治学以及商业规律的例证.人又有什么可恨的呢?
其实每一个人都可以是我们自己,而我们自己也都可以是每一个人。
在董文语那样的成长环境中,我们将毫无例外的不能成长为现在的我们自己。在我们自己的成长环境中,董文语却将要成长为我们的现在的样子。
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毫无疑问不是由我们自己所决定的,而我们怎么样的活在这个世界,其实也并非由我们自己所决定。我们似乎决定了自身行为,似乎决定掌握了自身命运,但其实我们一开始就是被决定与掌握的,而我们的从自身出发的那些所谓的自我决定与掌握、控制是一直来源于那些不在我们掌控范围之内的初始条件的,而我们后来所遭遇的大部分事物,亦非出于我们的意志而来到。我这样说的意思,并非要通过完全否认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来为我们的错误行为作出辩解,而只是要说明在我们的主观能动性之外,被决定与被掌握、被控制的那一部分的存在。
谁能告诉他并让他去选择做一个不一样的人呢?他已经处于人生的黑暗的中心,那黑暗的中心,我们没有去过,我们也理解不了。
这就是人生真正的悲哀之处。
这人生的悲哀不属于我们,但却属于董文语。
宜宾警方民警曾审问董文语,为什么劫财杀人。不料他的回答是:“在被你们抓住之前,我曾潜入宜宾一家人屋里偷手机,被对方发现。当我举起刀准备再次杀人时,对方的苦苦哀求让我开始犹豫。特别是对方向我哭诉,说自己从小父母离异,没人爱没人疼,想到同是天涯沦落人这句话,我最终没有杀他。”由于他所说的被害人没有报案,对此民警只能将信将疑。但是我一直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