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步亮:经适房是民生工程,不是地方政府做秀工程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住建部2010年4月26日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地方政府坐不住了,中低收入的市民似乎看到了更多的希望。

   然而,在地方政府操盘下的经济适用房,屡屡出现—摇号作假,买房不住,违规出租,改变地块用途,违规联营共建,特别是经适房建设就像挤牙膏或者是应付差事般少的可怜,不同城市轮番上演的经适房事件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一句话:保障性的经济适用住房,如今到底保障了谁?经济了谁?适用了谁?

   住建部领导坦言:今后不能让奔驰车开进经适房!这就说明,经适房已经是腐败的温床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做到“四个到位、一个公平”,即: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公平。要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是多么应该做好而一直做不好的事情啊。

   国办131号文件曾要求,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要增加经济适用房供给。具体建设规模为,2009年到2011年全国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房。可2009年的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约占全年指标的37%。半年的指标就少了13%,全年就少26%,那3年指标可类推少建100多万套。

   令人发指的是一家是有房管局背景的“红顶”商,一家是没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黑户”,这个河南南阳房地产界的“红与黑”组合,因为联合套用经济适用房指标违规开发商品房,并且挪用购房者缴纳的数百万元办证费用和大修,从而导致数百位业主在住进新房多年后仍然无法获得房产证。这只是经适房全国地方政府建设的缩影。

   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明令指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地方政府再也不能借口含经适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无硬性指标和时间表,当然,这次中央真的动真格的了,已然启动由国家监察部介入的地方官员“考核问责”机制,我想,含经适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再得不到有力有益的保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政府这回要学乖点,丢了乌纱帽可要不得!

   最后想说的是,这次2010年的房产新政“国10条”,其实在文件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加大含经适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和力度,是经济问题,更是带有政治意义的社会问题。这一重要举措,是中国经济转型,改变发展方式,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的战斗序幕!衷心的希望:中央的“好经”不要被下面的“和尚”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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