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能成为勒住房价蛮牛的缰绳吗?


   近日,有关将空转试点六年的物业税,由空转转“实”的消息,不胫而走。虽是短短的几个字,但是却在各方引发热议。其核心问题在于,开征物业税将涉及到每个社会成员的核心利益,其出发点是为了平抑房价,抑制房产的过度炒作。然而,鉴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特殊性,物业税是否会出征未卒身先死,抑或是杀敌八百自损一千?确实是个问题。

   公众关注的不外乎这个几个问题,第一,征什么?即征税的对象,这个本身不是问题,肯定是征收存量的房产税,问题是,究竟是从居民拥有的第一套住房征起?还是从第二套住房征起?第二个问题是按照什么价格征收。房产有随时间推移增值的问题,也有个原始价格问题。第三,就是征收标准的问题,即税率的设计标准问题。只有当这三个问题具有相互照应,系统作用时候,才可以达到既不伤及普通居民的切身利益不受实质性影响,又能达到抑制炒房的冲动,从而达到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

   房价随时间推移上涨这是历史的必然,不能期望出台物业税就能保证房价直落不涨,这是物业税存在的基础。在这个前提下,确定征收对象就比较容易,那就是照顾到目前家庭房产保有这个实际,并且有个相对长远的眼光,可以从第一套住房征起,标准放低,对第一套和第二套房乃至第三套房屋之间的税率,采取差别税率的形式,即第一套低税率,第二套较低税率,第三套则采取高税率。这样既能控制炒房的势头,也能防止出现其他社会问题(假离婚等),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而征税的基数,应采用原始购买价为宜,这有点类似于折旧,都是以原值为基础。因为原始购买价基本反映了当时环境与条件下,市场的真实情况,这个比较客观,也免去操作环节上的很多麻烦。税率以固定加浮动为宜,所谓的浮动,是指根据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需要作出微调。

   开征物业税主要考虑对增量调控,但是它是建立在存量的基础上,因而,影响面和波及面都比较大。因为这个原因,注定了它只能采取温和的调控手段,其调控力度是有限的,难以起到勒住房地产这头蛮牛的缰绳作用。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但是对于调控房价来说,起码起到了心理预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