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又有新动作,这次是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针对的是问题较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办法在有关法律责任中指出,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