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索贿5000万,怎“和本案无关”?


今日《新民网》发表了一篇题为《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被罚1.7亿称书记索5千万》的文章,披露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妻、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也因犯逃税罪等罪被判刑13年。此外,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连同夫妇俩经营的煤矿等所处罚金,共计3.2亿)。

该新闻暴露出山西省几个最为突出的特点:一是暴富群体庞大。山西“煤老板嫁女”的排场,曾在网上流传过,那场面真是绝对壮观;也有网友爆料,其貌不扬的煤老板,在车展时声言卖豪车连漂亮的女模特一起买。可以想象,山西煤老板已经“富可敌国”了。二是煤老板的不义之财多。郝鹏俊赊来价值35万多元的矿山设备,借了40万元流动资金,十年不到就发展成总资产5285万余元、净资产1700万元的煤矿企业,案发后被冻结的资产就超过2.8亿元,什么样的“正当生意”能有如此的获利空间?三是官商勾结现象十分普遍。郝鹏俊如果不是蒲县煤炭局长,他当初仅投资几十万元的窑口子,能取得煤矿生产所需的“六证”?四是官官相护现象严重。该文的最大看点,就在于报道宣判的当天,郝鹏俊在法庭上称:“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审法官郑蒲隆即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这个陈词。

被告人在法庭上举报县委书记向自己索贿5000万元,怎么就“与本案无关”呢?如果县委书记果真向他索要了5000万元,郝鹏俊至少也要增加一项“行贿罪”的罪名吧?主审法官之所以这么做,恐怕不是真心为郝鹏俊好,而是希望为县委书记挡一挡。庭审后,这位主审法官就可以去县委书记那里邀功请赏去了。

郝鹏俊举报县委书记索贿5000万元,不可能“与本案无关”,即使主审法官实在没有法律常识,起码也知道,面对如此重要的举报信息,应该将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的。

纵观郝鹏俊的发家史,一些知情的领导、同僚眼红,那是十分正常的。因为心理失衡而索贿,在中国更是比比皆是。郝鹏俊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在几年时间内就敛财几个亿,行贿、索贿县里“一把手”,更不值得社会惊讶,因为没有“一把手”的照顾,你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几辈子也别想弄那么多的钱。

有意思的是,2009年9月14日,郝鹏俊在庭上举报蒲县县委书记索贿5000万。半年多过去后,似乎就这样石沉大海了,并未听说山西有哪一级官方就此事表态。究竟是郝鹏俊诬陷好人,还是该县委书记心中本身有鬼,或是有关部门蓄意袒护,至今仍没有一个结论。

山西省蒲县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贪机构,你们还要沉默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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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县煤炭局原书记受审称县委书记索5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