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成校园杀童案帮凶?


福建南平、广东雷州以及江苏泰兴发生的校园血案,引起种种议论,一种怪异的论调也夹杂其间,该论调称“媒体成了校园杀童案的帮凶”,新闻媒体对血腥案件“有闻必报”,给了其他犯罪分子 “暗示”或“示范”,间接对暴力推波助澜。

 

面对这种指责,严谨的、有良知的媒体人承认媒体应该反思。南方日报引用专家的话称,媒体报道不应抛弃社会责任。其他有代表的观点,一个是长平在南方都市报的评论,《杀童案报道的媒体伦理反思》。一个是晶报社论,《斩断犯罪传染,媒体应有责任担当》。但在笔者看来,他们在这件事情上的反思意识过于强烈了。

 

首先,他们都讲到校园暴力犯罪的“传染性”或“示范”效应,以及媒体推波助澜作用。但他们同时都承认南平、雷州、泰兴三起案件并无必然联系,同类犯罪的“传染性”、犯罪分子的“示范”,似乎都是一种学术上的假设。换言之,校园暴力犯罪是否具有“传染性,还不确定。既然不确定,为什么要言之凿凿地说媒体成为“传染”中介呢?退一步讲,媒体即使对不确定存在的犯罪“传染性”,也要慎之又慎,但是,长平等人对媒体作为传染中介的具体机理,却语焉不详,甚至是自相矛盾。长平说,“对潜在的杀人者来说,媒体报道不仅有示范作用,同时也有警示和谴责的功效。无辜受害者的痛苦,有可能唤醒其中的良知尚存者。人们很难知道,有多少人因为媒体报道而激发了恶念,又有多少人因为媒体报道而收起了屠刀。”也就是说,潜在杀人者看过相关犯罪报道后,是起而模仿还是放下屠刀,也并不确定。他们是如何在媒体“暗示”、“指引”下走向犯罪?媒体反思者并不清楚。这些问题都不清楚,为什么就说媒体对暴力推波助澜了呢?

 

其次,反思者称媒体不应该抛弃社会责任,如果强调作案者人生悲剧与不幸,媒体报道就“失去了道德基线”,就有为犯罪最合理化解释之嫌。这种指责也有点苛刻了。媒体的基本操守是记录社会真实,本质并不具有解释社会现象的职责。深度挖掘犯罪者生活的社会环境,揭示悲剧的社会根源,也并不代表随心所欲的“解释”,更不是为犯罪开脱。如果只浮光掠影记录社会现象,甚至只会粉饰太平,这样的媒体是抛弃了行业本分,更是抛弃了社会责任。

 

关于校园杀童案,抛弃社会责任的,似乎不是媒体,而是其他失职的社会组织。“媒体成校园血案帮凶”这个论调不靠谱,主要是因为,它把如何防范校园血案的讨论,引向一个次要的方面,屏蔽了更主要问题的追问,似乎在为不作为的机构推卸责任。与其这样避重就轻地推卸责任,不如做些实事,比如像北京西城区那样为学校配备警用钢叉,或者像郝劲松那样,呼吁一下校园安全立法。

 

20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