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性质从来就不是问题的本质


  本报主笔  刘长杰

  国有煤矿会杜绝能源浪费和高死亡率。王家岭煤矿是国有煤矿,因此王家岭煤矿会杜绝浪费和高死亡率。

  这是一道标准的形式逻辑列式,可惜的是,王家岭一场煤矿透水事故,让国有煤矿那副“好孩子”的脸谱瞬间褪去,功利化跃然纸上。

  来自权威媒体的消息称,“3·28”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救援进行了4天,救援单位中煤一建透露井下水位有所下降,但由于抽水的速度缓慢,救援人员还是没有与被困的153名工人取得联系。国家安监局局长骆林就王家岭煤矿存在的“未探先掘”、“疏散时间长”、“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严厉批评。

  此前已有通报称,该矿施工过程中,即便发现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也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直到酿成大祸。

  在山西,一直以来备受世人瞩目的煤矿行业整合行动目前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公开的数据表明,兼并私营煤矿的主体进驻率已达80%,接管率达68%。去年4月份,山西省政府一纸通知明确将全省登记在册的2840多座煤矿收归国有,到今年仅保留1000座煤矿。然而,围绕山西煤矿整合的议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更有甚者,山西洪洞县近日再出新政,政府“强制”入股境内的民营煤矿,再设“黑金”争夺盛宴。

  在对洪洞县实施“黑金”新政的评论中,竟然大多数网民都拍手称快。稍加梳理即可发现,同意政府实施新政者的理由主要有四个:一,煤炭资源国有,收回本应该;二,私营煤矿忽视生产安全,轻贱矿工生命;三,煤矿开采者破坏煤炭资源,致当地环境恶化;四,私人企业主不肯分利与当地民众。当然还有记者被煤老板收买做枪手的猜测。这些理由,让我们对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和思考。

  资源国有,不等于资源被国有独占、独享,任何法人都有权依法取得和使用;资源破坏、环境恶化,首先要苛责的是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片面地幻想企业主动担责无异于与虎谋皮;企业家的合法财富如何支配,有自主权利,他人无权干涉。至于私营煤矿与不安全生产的天然逻辑关系,更是在事实面前不值一辩。

  来自山西煤监局的数字称,近年来该省地方国有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的3.8倍,乡镇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则是国有重点煤矿的11.3倍。

  然而,我们根据公开的统计数据却整理出一份这样的资料:2002年4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了7起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其中有4起发生在老牌现代化国有企业;2006年1-8月全国21起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中,国有煤矿占到了43%;2009年4起死亡人数超过30人的矿难中,有3起发生在国有煤矿。这些证据足以支持著名评论人秋风的观点:“矿难并不青睐私有,死神也不畏惧国有。”而王家岭——这家纯粹的“国字号”煤矿赶进度“早产”酿祸的行为,又平添了一条带血的注脚。

  从全世界的经验来看,安全生产做得较好的煤矿,既有民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并不意味着安全,中小企业也未见得就有危险。问题的核心在于让肩负安全职责的公权力避开巨大的利益诱惑发挥作用,而不是对民营企业的强迫改制。

  在国家数年数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的大局下,任何再拿企业性质论证安全逻辑的人,都是刻舟求剑者。而企业性质决定生产安全的问题,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无论在哪一个领域。

  ***注:此为20100402时代商报头版三经论坛评论的原文,发表时http://epaper.lnd.com.cn/sdsb/20100401/index.htm有删改。附后文字为此文第一稿,写于3月26日,未发,置于此,是为记。 

  民企与矿难、疫苗案天然相关?

  本报主笔  刘长杰

  直到今天,山西疫苗案呈现出来的依然是一幅七嘴八舌、一地鸡毛的乱象。一周前,山西本有机会赢得尊敬,但省政府发言人巨宪华只承认疫苗采购环节中鸡毛蒜皮的违规枝节,而对媒体和公众的关键质疑全盘否定的做法,彻底撕碎了人们对揭露真相的期待。

  有太多的疑点被自信的山西省轻描淡写、一带而过,比如到底有多少受害于疫苗的患儿,北京华卫公司成立、消逝之谜,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因何提前退休、旅居澳洲不归……

  在所有的质疑声中,有一种情绪让我们格外担忧,那就是华卫公司的民营企业性质一再被提及。每遇官员与私企勾结而致的腐败案件,人们通常就会产生“私企的趋利性导致腐败利益链条容易形成”的惯性思维,而“私企是罪恶渊薮”的荒谬逻辑,通常会引发“万事国有化”、“国有化安全”的狭隘情绪,并借此推动国企垄断一切的现实发生。

  民企真的是疫苗贻害的真凶吗?

  3月21日,作家郑渊洁发表了《我从1995年起就不信任疫苗》的博客。郑先生在文中述说了其子郑亚旗就读小学时险些被学校强注甲肝疫苗的往事,后经记者调查,甲肝疫苗一支才10元,卫生防疫站13元批给学校,学校却要收学生18元!事实显而易见,在北京市教育局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小学校让学生注射,每支疫苗净赚5元。而在这一事件中,卫生防疫站和学校这两个谋利的主体,都是非民企。

  郑先生文中还例举了1998年的3件类似案件,即山东单县卫生防疫站副站长宋新华自行携带碘钙营养片到单县城关第一完小推销致391人不良反应案,兰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协同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强化补碘致6300名学生不良反应案,邢台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的王焕新、清河县教育局联合出售“速效肠虫净片”给全县学生服用致4000多名学生不良反应案,其中闪过的都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身影。

  上述案件已经充分表明,几乎所有因卫生防疫而导致的公众安全事故,均与环节中的各个利益链条有关,并不与民营性质的企业有必然的联系。

  同样在山西,一直以来备受世人瞩目的煤矿行业整合一事目前已取得重大进展,公开的数据表明,兼并私营煤矿的主体进驻率已达80%,接管率达68%。然而,围绕山西煤矿整合的议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更有甚者,山西洪洞县近日再出新政,政府“强制”入股境内的民营煤矿,再设“黑金”争夺盛宴。

  在对洪洞县实施“黑金”新政的评论中,竟然大多数网民都拍手称快。稍加梳理即可发现,同意政府实施新政者的理由主要有四个:一,煤炭资源国有,收回本应该;二,私营煤矿忽视生产安全,轻贱矿工生命;三,煤矿开采者致当地环境恶化;四,私人企业主不肯分利与当地民众。当然还有记者被煤老板收买做枪手的猜测。这些理由,让我们对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和思考。

  资源国有,不等于资源被国有独占、独享,任何法人都有权依法取得和使用;环境恶化,首先要苛责的是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片面地幻想企业主动担责无异于与虎谋皮;企业家的合法财富如何支配,有自主权利,他人无权干涉。至于私营煤矿与不安全生产的天然逻辑关系,更是在事实面前不值一辩。

  统计数据表明:2002年4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了7起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其中有4起发生在老牌现代化国有企业;2006年1-8月全国21起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中,国有煤矿占到了43%;2009年4起死亡人数超过30人的矿难中,有3起发生在国有煤矿。这些证据足以支持著名评论人秋风的那句话:“矿难并不青睐私有,死神也不畏惧国有。”

  山西两件事,民企一道坎。在国家数年数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的大局下,再拿企业性质论证安全逻辑的任何人,都是刻舟求剑者。而企业性质决定生产安全的问题,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无论它是在煤矿开采、还是在疫苗供应的领域。

  还公众以真相,我们在此吁请法律力量的全面介入,而不是政府力量的一股独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