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不宜制定大学排行榜


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引发了多方关注,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上海版教改纲要的详情,市教委近期连续组织了多场专题新闻发布会。4月2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上海市教委为推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出重拳,将对高校的办学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制定出官方版“大学排行榜”,学校的排名将与财政拨款紧密挂钩。(东方早报4月3日)

 

重视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上海教改《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加强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逐步形成制度化,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但是,谁来进行绩效评价,绩效的标准是什么,不但关系到能否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真正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也关系到能否引导学校真正办为“好学校”。

 

从上海制定官方版“大学排行榜”的思路看,进行大学绩效评价的无疑是“官方”,亦即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具有政府背景的评估机构,而采取的绩效标准,极有可能是教育部下属的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于去年12月发布的《中国高等学校绩效评价报告》所用的绩效标准——据上海教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制定官方“大学排行榜”是受了这一排行榜的启发。如果如此,官方“大学排行榜”将阻碍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不利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也将误导学校的办学。

 

众所周知,上一轮持续五年时间的本科教学评估,已将行政评估的弊端暴露无遗,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评估标准,直接干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导致学校千校一面、缺乏个性,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评估结果与利益直接挂钩,导致权力寻租、弄虚作假在评估中频频发生。为此,教育界呼吁取消行政评估的声音高涨。基于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在关于大学评价方面明确提出,要“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这一纲要文本根本就没有提到行政评估的问题,传递出强烈的取消行政评估的信号。

 

制定官方版“大学评价”,显然是走行政评估的老路,而不是走专业评价道路。这很难落实上海教改《规划纲要》所提到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模式,发挥法规、规划、标准和拨款机制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更好地提供教育服务。建立教育服务多元评价体系,实施政府监督与社会民主评价、专业机构认证、中介组织评估相结合的制度。”试想,既然存在与拨款挂钩的官方版“大学排行榜”,学校的办学能不按照排行指标?怎能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既然有“权威”的官方排行榜存在,谁在乎社会评价、中介组织评估、专业机构认证——这些评价、评估、认证有啥用?

 

具体到官方版“排行榜”可能采用的评价标准,就更让人为大学的未来发展揪心。去年发布的《中国高等学校绩效评价报告》,选择了16项产出指标,这16项产出指标是:当量在校生数、当量学历在校留学生数、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国内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国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国际学术会议提交论文数、出版专著数、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特别奖数、国家三大科技奖一等奖数、国家三大科技奖二等奖数、省部级科学研究与发展成果奖数、国家级项目验收数、鉴定成果数、发明专利授权数、技术转让与当年实际收入金额、专利出售与当年实际收入金额。这些指标给我们呈现的“好大学”,就是规模大、论文多、成果多、获奖多。通过这些指标,我们看到所有大学追求“高大全”,用数量指标考核每个教师,整个大学陷入急功近利的焦虑之中,不见大学精神,不见学术尊严,只见课题、经费以及为课题、经费而演绎的行政权、学术权之争和层出不穷的学术造假和抄袭。

 

大学的发展,当然少不了评估,但评估不能由政府部门进行,而应该由社会专业评价以及受教育的评价组成。社会专业评价即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而受教育者的评价,则是对大学的选择,具体包括报考选择和接受教育期间的选择。我国的专业评价,由于行政评价的存在,一直未得到有效发育;我国高等教育,由于没有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因此,受教育者的评价与选择,也就无从谈起,这导致大学的竞争性弱。从这一角度看,政府要引导学校重视“绩效”,其一,应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真正推进大学的自主招生,让受教育者可以选择大学;其二,改革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制度,真正建立大学的“立交桥”,实行自由转学制度和淘汰制;其三,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尤其是要求每所学校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这一方面为受教育者选择学校服务,另一方,让纳税人和学费缴纳者知道学校将钱用到何处;其四,政府部门彻底退出评估领域,给专业评价以生长空间,由此建立权责明晰的高等教育“管评办”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