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九大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这是一个重要产业政策信息!
2008年年底以来,国务院陆续发布的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轻工、纺织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围绕应对危机保增长、调整结构提出了明确要求,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规划涉及的十大产业,除服务业外,都属于工业,其中,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轻工、纺织等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高污染和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和先进产能争原料、争市场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能源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不容忽视的环境污染问题。
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
国务院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明确重点行业目标任务是:
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
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电力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
煤炭行业:2010年底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
焦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铁合金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电石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有色金属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轻工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淘汰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1000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与此同时,由于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也值得足够重视。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从修订完善产业政策,建立产能退出机制,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四方面推动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
国家通过修订完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国家还建立了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通过采取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问责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环保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支持下,各地还积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促进节能减排,走内涵发展道路;坚持淘汰落后,防止产能过剩行业生产能力扩张和重复建设,不铺新摊子。项目安排必须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和相关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国家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向土地、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关口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各级政府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以上九大行业涉及融资,各银行授信政策指引预料都会作相应调整,故要密切注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我国在保增长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国务院公布九大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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