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偷偷卖地 百姓只能暗暗叫苦
就个人住房来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样的说法形象说明了个人财产不容公权力任意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在江苏扬州,有这样两个小区,业主们买了房好好住着没几年,却突然被告诉说房子马上就要拆了,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即将成为废纸一张。这好好的房子,怎么说拆就要拆?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说没就没了?(央视)
http://finance.ifeng.com/news/house/20100405/2008658.shtml
一个新建不久的小区,刚刚住上几年的产权房,政府说卖就卖了,一切竟然是在偷偷摸摸中进行,“不可能每家每户都能够知道,这个也不可能做到”,“我们在网站发布公告,应该就是已经对社会的公告了”—,连起码的告知义务都不尽,更谈不上履行“先补偿、后收回”的法定程序,面对如此“理直气壮”的蛮横,老百姓还能咋地?只能暗暗叫苦!
政府压根不依法行政,市民房产在神不知鬼不觉地连同土地一块给卖了,在如今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中,类似“二次转让”的情形何其多,而处于弱势的老百姓却几乎没有说“不”的权利。想讨价还价?远的不说,最近河南省发生的两例老农被拘事件,就是为不满补偿跟地方官员“理论”了两句!想抵制强拆?也说最近的,睢宁县一起父子因阻挡强拆而自焚时,拆迁官员竟然在一旁眼睁睁地看着不予施救!想依法维权?有多少强制拆迁行动,不都是城管、公安甚至法院干警浩浩荡荡地开赴前线,“依法”进行,老百姓怎一个奈何了得!
官员的政绩冲动与房地产商的逐利欲望总是一拍即合,当双方合谋伸出贪婪的双手之时,不仅老百姓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应有尊重,甚至连他们的生命都被视为草芥,小区放毒蛇、夜半赶住户、推土机活埋老人等因拆迁而引发的恶性事件频频上演,在政绩焦渴感衍生的粗暴和利润扩张欲制造的血腥面前,权力专横跋扈,法治疲弱无能,而民众的利益和尊严被折腾得体无完肤。如果不想因此而付出被殴打、拘留甚至搭上自己的性命,那就只能忍辱负重。
拆迁条例的修改备受眉目,如今似乎仍然羞羞答答。种种迹象表明,拆迁改搬迁也好,征地改征收也罢,只要权力不被关进法治的笼子,只要利润不被戴上正义的镣铐,不但偷偷摸摸的出卖还会悄悄进行,而且光天化日之下的野蛮强拆也将不可避免,民众的权利和尊严无处安放,公平正义只能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