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剪彩,剪不断工程背后的利益拉锯
萧锐 南方农村报4月8日社论
亟需改建的路,横亘在民心诉求与利益博弈之间,十三年未有变化。而在这不算短的时间跨度中,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信赖是否也到了亟待修复与弥合的时刻?一项久拖不决的烂尾工程背后,究竟有多少东西,是靠“三次剪彩”无法彻底剪断和涤清的?
剪彩都剪三次了,一项省道改建工程居然还生生摆在那里“十三年未果”。如此咄咄怪事就发生在茂港区七迳镇到电白县那霍镇、全长72公里的七那线改建工程上。从媒体的报道可以明白无误地看到,在这场居然“跨了世纪”的工程拉锯中,充斥着政府的行政不作为,更时影时现出官商勾结的太多痕迹。十三年时间呈现给公众的,仅仅是(也全部是)纳税人、纳税人利益被肆意罔顾的不堪现实。
从1997年道理改造项目正式立项至今,十三年已然过去,为什么“领导都剪过三次彩”了还没什么动静?这是几乎所有当地居民不解的怪现象。但经过记者的调查梳理可以看到,其实也并非没有动静,只不过这些动静都在纸面上完成罢了:这十三年,工程的主管部门因区划调整有过变更,工程性质更是经历了从“非经营项目”到“经营项目”、从二级公路到一级公路的诸多变化,唯一不变的只是迟迟不见动工的“天下第一烂”,还有那家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承包公司。
一言以蔽之,工程久拖不决的关键在于资金问题。几乎所有用来解释工程延期的理由都可以归因于建设资金的不到位。而在这一问题上纠结着的几方攸关主体所呈现给公众的,其实也只是一条再简单不过的利益链条与行为逻辑:道路年久失修,修路需要花钱,钱从哪里来?政府权责部门显然是不那么愿意出的。所以路是“非经营性公路”,但却由承包商“独资建设”,靠“收费站”回收成本。“非经营性公路”如何可以“经营”?这个技术难题成为之后针对该项工程文本变化的所有出发点和落脚点:银行因为道路的“非经营性质”而拒绝贷款时,就上报修改工程性质;赶上新法颁布不允许二级公路设站收费时,就“调整建设规模”、拔高建设标准,目的也是为了把工程升格成法律允许设站收费的一级公路。十三年的拖延与折腾,公路标准不断升级,民生要求一再罔顾。有关部门在极力回避着的是政府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与管理职责,漠视着的是苦路久矣的民心渴望与公众利益。
至于那家主管部门颇为中意、不忍更换的建设公司——电白县七那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则更是让人摸不清头脑。先不说该公司有无《公路法》所要求的建设资质,也暂不论该项工程是否经历过严格(或者符合起码程序要求)的招投标过程,仅以建设资金问题论:从合同签订到现在十三年,先是“资金方面的原因导致工程搁置”——也就是在银行贷不到款,工程搁置;幸好有不离不弃的各级政府热心帮衬,对工程性质左修右改,好不容易能贷款了却又“未及时完成工程前期工作”,再搁置;等到人大质询、领导批示“务必动工”,依旧是条件一大堆,“资金不按规定注入”。还是搁置;再加上公司股东无年前就已经被吊销执照,公司居然还可以顺利通过工商年检,甚至连公司注册登记地址到现在都无法按图索骥地找到……
就是这么一家“要资金没资金、要实力看不出实力”、磨磨唧唧的建设公司,到了主管部门那里居然就成了摸不得、碰不得的宝贝疙瘩?人大代表问的好,“没实力、没诚意”,为什么还与其保留合同?承建公司不作为,为何还要让其占着位置?工程主管部门面对建设公司如此明显的合同违约,竟然是这么一种暧昧的态度。很难不让人怀疑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某些难以割舍的利益关系。是谁?又都有谁?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调查,而且当然不是那种百分之百平安无事的内部自查自纠。
亟需改建的路,横亘在民心诉求与利益博弈之间,十三年未有变化。而在这不算短的时间跨度中,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信赖是否也到了亟待修复与弥合的时刻?一项久拖不决的烂尾工程背后,究竟有多少东西,是靠“三次剪彩”无法彻底剪断和涤清的?十三年过去了,我们还在等待,我们也在看着……
2010年4月7日